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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的全貌 — 五个阶段

储能电站的开发,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即便有光伏电站的开发经验,储能也有"双向的电网影响""非确定性并网(non-firm)""噪声对策"等光伏所没有的多项论点,开发流程并不相同。

开发全貌(绿地新建的情形)

阶段1:选址初筛 → 1〜3个月
阶段2:用地确保、居民说明、行政确认 → 3〜12个月
阶段3:并网接续研讨、签约 → 6〜18个月
阶段4:设计、采购(EPC选定)→ 3〜6个月
阶段5:施工、并网 → 12〜48个月(取决于电网侧工程规模)

阶段2与阶段3多并行推进,全流程最短2年,通常约需3〜5年

阶段1:选址初筛

1

确认电网可用容量

查阅各一般输配电事业者(日本各区域电网公司)公开的"电网预想潮流等信息""可用容量地图",判定候选区域在逆潮流(放电侧)与顺潮流(充电侧)两侧是否均有余量。与光伏不同,储能需要双向的余量。

耗时:1〜2周
2

候选用地清点

距并网点(输电铁塔、变电站)越近,接入线路的建设成本越省。高压并网(电杆接续)以30〜40m以内、特高压并网(66kV/154kV铁塔接续)以500m以内为理想参考;据报告,相距1km以上时,接续工程费有逾1亿日元之例。同时确认面积(50MW级需1万㎡以上)、道路宽度(为大型车辆进场需4m以上)、地类、法规限制。

耗时:2〜4周
3

灾害风险、法规限制的事前核查

确认洪水、泥石流(土砂灾害)、海啸的预想浸水区域、崖地条例(红区、黄区)、农业振兴地域、是否属《森林法》对象。多数候选地会在这一初筛中被淘汰。

耗时:1〜2周

阶段2:用地确保、居民说明、行政确认

4

与土地权利人谈判、土地合同

推进与土地权利人的共识形成,缔结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含预告登记)。自2026年1月施行的"占而不用"对策(防止囤占并网容量),要求在接续研讨申请时提交:设置场所的不动产登记簿核查结果、与土地权利人的谈判状况、以及土地利用相关法规(《农地法》《森林法》等)的调查结果。不过,此阶段尚不需要土地的使用权源(所有权或租赁权),提交调查结果即可。而在下一步"合同申请"阶段,则要求提交证明使用权源的文件(所有权登记或租赁合同书等)。

耗时:1〜6个月
5

居民说明、同意

储能特有的论点之一是"噪声"。PCS的运行噪声为45〜60dB,电池冷却系统可达50〜65dB,大型设备中亦有每个集装箱65〜100dB之例。居住类用途地域以夜间45dB以下为标准,向周边居民的说明与取得同意,事实上不可或缺。各用途地域的夜间噪声标准值,在第10篇专栏中解说。

耗时:1〜3个月
6

行政许可的确认、取得

视用地特性,取得相应许可:农地转用许可、林地开发许可、开发许可(《城市规划法》)、埋藏文化财调查、景观条例符合等。若全部"非对象"则可最快推进;若需农地转用,亦有耗时半年以上之例。

耗时:1〜6个月
7

边界确定、测量

与邻接土地权利人进行边界会勘,实施边界确定测量。其间伴随取得委托书、选任复代理人等实务手续。

耗时:1〜3个月

阶段3:并网接续研讨、签约

8

事前咨询(免费)

向一般输配电事业者确认大致的并网可能性。若此阶段明显无可用容量,则更换候选地。

耗时:2〜4周
9

接续研讨申请(收费:约20万日元/件)

提交正式的接续研讨申请。研讨费各输配电事业者均为20万日元(不含税)/接续地点。2026年1月以后需提交土地相关调查文件;2026年4月以后,仅对电网级储能,保证金由工程费分摊金概算额的5%提高至10%(其他电源为5%)。这是因储能的接续研讨申请在2024年度激增至约9,500件(同比6倍)而采取的暂定追加对策。回复周期:高压、利用逆变装置、500kW以下者,自受理日起原则2个月,其余3个月;但申请集中时会进一步延长。

耗时:3〜6个月
10

接续研讨回复书的领取、评估

回复书载明并网可否、所需工程概要、概算工期、工程费分摊金。这份回复书是储能开发的"价值证明书",也是事业继续或退出的最大判断依据。回复书有效期为自回复日起1年(《输配电等业务指针》第89条第1款第6项)。

11

合同申请、缴纳工程费分摊金

依接续研讨回复进行合同申请,并缴纳工程费分摊金。此阶段需提交证明土地使用权源的文件(所有权登记簿或租赁合同书等)。若无法确认使用权源,申请将被作为撤回处理。缴纳完成即确定并网权利,输配电事业者一侧的工程随之开工。

耗时:1〜2个月

阶段4、5:设计、采购、建设

在电网侧工程并行的同时,推进储能电池、PCS、特高压变压器的选定、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的缔结、场地平整工程、《消防法》报备等。由于接续研讨评估的是容量(kW)、接续地点、电网影响,在取得接续研讨回复后变更储能电池厂商,在实务上是可行的。但若较申请时的规格大幅变更,可能需要重新研讨,须留意可能由此产生额外的时间与成本。

与光伏发电的决定性差异

项目光伏发电电网级储能
对电网的影响仅逆潮流逆潮流+顺潮流(双向)
电网可用容量仅核查逆潮流侧需双向均有余量
噪声几乎不成问题PCS:45〜60dB,冷却系统:50〜65dB。居民纠纷的火种
收益确定时点以FIT/FIP认定确定取决于市场价格(LDA中标可部分固定化)
设备的灵活性组件、逆变器在认定时确定(变更可能影响FIT价格)取得接续研讨回复后变更厂商在实务上可行(大幅变更可能需重新研讨)
充电成本无(光伏不充电)产生充电时的电力成本。另输电费(托送费)对充电电量不计费(按储能损耗分、放电分计费)
发电侧计费kW计费+kWh计费两者仅kW计费(kWh计费免除)

"取得已开发项目"这一选项

上述阶段1〜3是开发的最上游,却也是风险最高的工序。用地找不到、接续研讨结果为"不可"、工程费分摊金高出预想数倍——规避这些沉没成本风险的途径,便是"取得已开发项目的权利"。

取得已完成接续研讨回复、已确保用地的项目,便可从阶段4(设计、采购)启动事业,将开发周期缩短1〜3年。

关于监管动向的注记:电网级储能的并网规则,正以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下一代电力系统工作组(WG)为中心快速变化。本专栏所载内容基于截至2026年4月的信息。进行投资判断时,请务必确认OCCTO及各输配电事业者的最新公开资料。

以已开发项目,压缩至事业化的时间

可向您寄送已完成接续研讨回复、已确保用地的项目概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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