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08 — 价格

储能的开发权值多少钱
— 决定价格的5个变量

取得储能开发权时支付的金额,分为"土地费用"与"权利费用"。尤其"权利费用"的妥当性,需以与光伏FIT的ID转售完全不同的逻辑来评估。本文解说构成开发权价格的要素,以及其评估的思路。

开发权打包的构成要素

"开发权"并非法律上有定义的用语,而是实务上将以下要素作为一个打包来交易的统称。

开发权打包的4个构成要素:

① 事业用地(土地的所有权或租赁权)
设置储能的土地本身。作为不动产交易评估。

② 接续研讨回复书
输配电事业者签发的并网条件确定文件。开发权的核心。

③ 并网分摊金的确定额
电网侧工程所需费用的确定值。它构成CAPEX的一部分。

④ 各类调查、许可的成果物
地质调查、测量、环境评估、农地转用许可、开发许可等。

其中,①的土地可作为一般不动产交易评估。问题在②〜④,尤其是②"接续研讨回复书"所附带的价值如何评估。

土地与权利分别评估

开发权的买卖中,通常将土地与权利切分签约。这是因为税务上的处理不同,且各自价值的源泉不同。

构成要素评估的依据合同形态
土地作为不动产的实势价格
(路线价、近邻交易实例等)
不动产买卖合同
(适用《宅建业法》)
权利接续研讨回复的经济价值
(并网成本的节省额等)
权利让渡合同
(民法上的"地位让渡")

权利的价值由"能省下什么"决定

开发权的"权利部分"价值,由买家持有该权利后"能省下的时间、成本、风险"决定。

取得开发权可省下的主要成本、风险:

① 选址的成本
电网可用容量、距输电设备的距离、土地的法规限制、地权人的配合。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土地,找到本身就困难。仅桌面初筛即需数月,含候选地现场调查则需半年以上。

② 接续研讨的时间与沉没成本
接续研讨的申请费每件约20万日元,但结果为"不可"或"工程费为预想的数倍"的情形并不罕见。此时研讨费与数月时间成为沉没成本。若并行研讨多个地点,沉没成本进一步增大。

③ 排除并网分摊金的不确定性
在接续研讨回复出炉前,并网工程费未知。同为50MW的案件,工程费也会在数亿日元〜数十亿日元之间变动,因此已取得回复的案件具有"成本已确定"这一极大的价值。

④ 确保进场速度
选址→接续研讨申请→取得回复→工程申请这一连串流程需1〜2年以上。取得开发权便可整段跳过。为赶上LDA投标时机或补贴公募日程,时间本身就有价值。

影响价格的5个变量

变量对价格的影响理由
并网分摊金之低最大的价格决定因子工程费低=压缩CAPEX=提升IRR。对买家的经济价值直接挂钩
电压等级特高压(66kV以上)评价高特高压接续可对应大规模案件(30MW以上),亦可参与LDA投标。稀缺性高
分区与容量市场价格联动北海道、东北、东京分区的容量市场成交价高,收益性高
回复书有效期的剩余期限越近越减额至工程申请的余地越短,买家的进度风险越大
土地的法律状态已取得许可评价高若农地转用许可、开发许可已取得,则排除追加手续的不确定性

与光伏FIT"ID转售"的决定性区别

若以光伏FIT时代的"ID转售"同样的结构来理解储能开发权交易,便会误判本质。

光伏FIT ID转售与储能开发权的根本区别

光伏FIT ID转售:
·FIT认定ID本身具有经济价值(20年固定收购价已确定)
·ID的取得仅凭书面手续即可,较为容易
·并网的研讨可以往后拖
·结果导致"取得ID→高价转售"的投机行为横行

储能的开发权:
·不存在FIT/FIP那样的固定价格制度。LDA中标是另行的流程
·接续研讨回复的取得需要实际的技术研讨与数月的时间
·即便取得回复,若并网分摊金高,事业性也无法成立
·价值的源泉在于"工程费便宜"=技术上、地理上优越的案件

也就是说,储能的开发权不是"书面上的权利",而是"经技术验证的事业化前提条件"。

空占问题与规制强化的影响

2024〜2025年间,投机性的接续研讨申请(所谓"空占")激增,达到143GW(2025年6月末)这一异常的申请量。对此,经产省正推进2025年度以后的规制强化。

规制强化的主要内容:

·接续研讨申请的上限设定
·保证金支付义务化
·土地登记簿、测量文件提交义务化
·合同申请时保证金额的提高
出处:METI第53回系统WG资料(2024年12月2日)

这一规制强化,实质上提高了"接续研讨回复的取得成本"。今后新取得回复将愈发困难且高成本,因此已取得回复的稀缺性——以及其市场价值——趋于上升。

"贵""便宜"的判断标准

开发权的价格"贵"还是"便宜",以下列比较判断:

比较①:自行从零开发的成本
选址→接续研讨→取得回复→确保土地所需的时间、人工费、沉没成本。假设进行3件接续研讨而仅1件事业性成立,则须连同失败部分的成本一并比较。

比较②:并网工程费的节省额
若是并网工程费为行情1/5〜1/10的案件,仅这一差额便有数亿〜十数亿日元的成本优势。这一优势相当于权利的"潜在收益"。

比较③:对IRR的影响
以含开发权取得费用的总投资额计算IRR,看是否超过目标IRR。LDA型约3%以上、全市场型约8%以上是一个参考目线。

结语 — 开发权的价格是"工程费之低"的对价

为开发权的"权利部分"支付的金额,本质上是"确保了并网成本低的案件"的对价。在储能事业中,建设费(储能、PCS等)大体由市场价格决定,但并网工程费因案件而呈数量级不同。

工程费2亿日元的案件与工程费20亿日元的案件,在20年的IRR上会产生决定性差距。这一差额的一部分反映为开发权的价格,是基于经济合理性的当然结果。

出处、参考资料:
·METI第53回系统WG资料(2024年12月2日)
·第4回次世代电力系统WG资料(2025年9月24日)
·经产省 定置式储能系统普及扩大研讨会 第5回资料(2025年1月30日)
·OCCTO 容量市场主拍卖各回成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