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放弃事业化"理由

电网级储能的接续研讨申请在2024年度达到约95GW。但在领取接续研讨回复后放弃事业化的情形不在少数。典型理由如下。

工程负担金超出预想。接续研讨回复所示的工程负担金超过10亿、20亿日元,事业收支不成立。尤其需新设铁塔的情形,可能被提示预想数倍的成本。

资金筹措无着落。电网级储能总事业费达数十亿〜逾百亿日元规模。组成项目融资需要与金融机构的高度谈判,社内无此经验的情形也很多。

LDA竞争倍率过高。第2回LDA的储能竞争倍率约5倍,即出5件仅中标1件。无法中标则得不到20年固定收入,事业计划从根本崩溃。

公司方针转变。经营判断撤出储能事业,或将经营资源集中于其他事业。也有判断光伏事业更稳健的情形。

无论何种理由,接续研讨回复都有期限。自回复日起一定期间内不申请工程,回复即失效。仅仅放置,权利的价值就趋向于零。

3个选项的比较

选项 1

自行事业化

活用接续研讨回复,自行推进EPC选定、补贴申请、LDA投标、项目融资组成,建设并运营储能电站。回报最大的选项,但所需资源也是数量级之差。

优势:可全额享有事业的长期收益(LDA的20年固定收入)
课题:需要总事业费50〜150亿日元的资金筹措、专业人才确保、2〜4年的事业化期间
选项 3

撤回接续研讨

向输配电事业者申报撤回接续研讨。投入接续研讨的费用(数十万〜数百万日元)与时间无法回收。

优势:手续最简单。今后完全不需要管理成本
劣势:已投入成本全额损失。权利的市场价值归零

选项2"开发权出售"的实务

选择出售开发权时,一般流程如下。

寻找买家。开展储能事业的企业多种多样:上市大型能源企业、综合商社、基础设施基金、开发商等。也可独力寻找买家,但能否对接到正确评估案件技术价值的买家,极大左右售价。

权利的评估与价格谈判。综合评估工程负担金的确定额、距并网点的距离、电网构成、土地的法规限制等,决定买卖价格。是否有能做技术评估者介入,卖家获得的对价大不相同。

买卖合同与名义变更。缔结权利部分的买卖合同,向输配电事业者申请名义变更。名义变更的审查期间因电力公司而异,大致3〜6个月。土地买卖通常由卖主、买主直接签约。

权利让渡的手续因案件而异。需根据接续研讨回复的内容、输配电事业者的运营规则、土地的权利关系等作个别判断。

为何"放置"最亏

接续研讨回复有有效期,过期则权利失效。此外,电网的可用容量可能向其他事业者开放,时间越久,权利的相对价值越降低。

而且,2024年度接续研讨申请激增至95GW,预计今后输配电事业者的审查趋严,新取得接续研讨回复将更困难。也就是说,已取得的回复,今后稀缺性可能愈发升高。

事业化还是出售,越早判断越有利。至少,放置到失效是最坏的选择。

先确认一下查定额

只要发送接续研讨回复书,我们将在48小时内告知概算的查定额。
费用免费,无售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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