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基于撰写时点的制度与市场实绩,属一般性解说,不构成对特定项目的投资劝诱,亦非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

想从“日本为什么需要储能”这一层开始了解:储能的根本 — 18个朴素的疑问,一行作答(全20篇) →

这到底是什么生意

电网侧储能,到底是什么?

指直接接入电力公司输电网(电力系统)的大型储能设备。它吸收光伏和风电出力的波动,维持频率——作用是支撑电力系统的稳定。

它做的事情有三件。

  • 在电力过剩的时段充电
  • 保持随时可以响应的状态待机
  • 频率一旦紊乱,在10秒以内自动响应

也许出乎意料,赚钱的核心并不是卖电,而是对“保持随时可以响应的状态待机”这件事本身的付费。这一点在Q3里详细说明。

目前普及的主流是被称为“高压2MW级”的规模,占地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前后。具体来说,就是出力约2,000kW、可储存电量约8,000kWh的一套设备。这两个是不同的单位,2,000kW指一次能输出的功率,8,000kWh指能储存的电量。请不要把它们混在一起。

不需要常驻技术人员。因为在这个规模下,法律要求的电气持证人员可以按规定委托给外部。不过冷却风扇会持续运转,所以是有声音的(Q19)。

另外,这个规模不属于电气事业法上的“发电事业者”。成为发电事业者的条件是:出力在1,000kW以上,并且为向零售电力事业者等供电而接入的最大电力合计超过1万kW(10MW)。工程计划申报等繁重手续开始适用的门槛(出力1万kW以上,或容量8万kWh以上),也远远高于这个规模。另一方面,向消防部门的申报是必须的。对象是容量超过20kWh的储能设备,因此8,000kWh级当然包含在内。

它和光伏发电有什么不一样?

最大的区别在于,不确定性落在哪里。

光伏的售电价格,过去是20年固定的。变动的只有发电量,而发电量可以根据日照量的统计以概率来估算。银行当年要核实的东西,归根结底也是日照量。

储能正好相反。运行的电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由自己决定,但价格没有固定。收入的大部分取决于每一天的市场行情。请把它理解为:不确定性并没有消失,只是从电量转移到了价格上。

光伏发电电网侧储能
售电价格曾有20年固定的收购制度没有固定价格的制度。由市场决定
难以预读的部分发电量(可用日照量统计估算)价格(每天都在动)
日常运行—决定次日48个时段分别投向哪个市场
与电网的关系单向送出电力充电时是买方,放电时是卖方。身份会互换

还有一点很重要。储能不是光伏的替代品,而是正因为光伏增加了才变得必要的设备。白天市场价格跌到接近零、傍晚又猛涨的“鸭子曲线”已成为常态,这个价差成了三个收益来源之一(在JEPX上的价差交易)的源头。一天中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已从2020年前后的约4日元/kWh扩大到2024年的平均约20日元/kWh,扩大了5倍。

把光伏的那套感觉原样搬过来,会在一些地方栽跟头。最典型的是接网研究答复书。在光伏里,“答复书=基本等于并网确定通知”,但储能不是这样。答复书之后,还有另外的合同流程。

另外,虽然没有像20年固定收购价那样的制度,但针对建设费用的补贴制度是另外存在的(Q12)。

存起来的电卖给谁?靠什么赚钱?

销售对象有三个。各自的买方和机制都不一样。

卖的东西市场买方
电力本身批发电力交易所(JEPX)在交易所里买卖的对手方
可以随时上调下调出力的状态供需调整市场各区域的一般输配电事业者(东京电力Power Grid等)
存在并处于待机容量市场由电力广域运营推进机构(OCCTO)运营的机制

实务中,参与市场、成交、结算一般都通过被称为聚合商的代理公司来进行。也有业主本人成为交易会员、只把日常运行委托出去的做法。

核心是第二个。电力的用量和产量必须时刻一致,否则就会停电,因此作为这个调节角色处于待机状态本身就有钱可拿。即使实际上没有充放电也能拿到。响应速度快的储能在这个市场上具有结构性优势。2025年度上半年的实绩中,一次调频里储能为9.6~13.5日元,火电为2.1~3.4日元(日元/ΔkW・30分钟),拉开了3~6倍的差距。不过这是上限价格还是19.51日元时期的实绩。上限已在2026年3月下调到15日元,并将从2026年9月1日的实际供需部分起变为10日元。

不过,这三项并不能同时赚。这说的是:一台设备的容量,要怎么分配到一天48个时段(每30分钟一个)上。自2026年3月13日起,顺序变成先向JEPX投标,把没卖掉的部分再投向供需调整市场。充电期间无法投向市场,所以也不可能把48个时段全部拿去卖。

第三个容量市场,与实际是否运行无关,是对“存在并处于待机”付费。拍卖在实际供需的4年前举行,合同原则上为1年。价格因区域而异,实际供需2028年度部分中,北海道・东北・东京为14,812日元/kW,北陆・关西・中国・四国为8,785日元/kW。因为是1年合同,所以每年都会变。

但请不要拿这个单价直接乘以2,000kW的出力。签约的是“设备容量×调整系数”,4小时的储能会被系数打折(东京年平均约70.8%)。把系数也算进去之后的实际收入,2MW一年大约是2,000万~2,600万日元。

一年到底是多少,在Q8里说明。

为什么是现在?这波热潮还能持续多久?

光伏和风电增加了,电量随天气大幅摆动。吸收这种摆动的角色还不够——储能的用武之地就在这里。

“不够”这件事在数字上看得见。截至2025年12月末,实际接入输电网的电网侧储能约为64万kW。而堆积在接网研究受理窗口的量约为1亿7,200万kW,相差约270倍。

不过,把这个差距只读成人气旺盛的证据是错的。这里面大量包含着防灾公园、或者有他人建筑物的土地这类可行性很低的“空占位”。因此国家从2026年开始收紧。1月起申请时必须提交土地的调查结果,4月起保证金已从工程费负担金概算额的5%提高到10%。还要求在获得并网承诺后的2个月以内证明对土地的使用权源。

然后,老实说:油水正朝着变薄的方向走。

  • 市场的空缺,从实测来看已经在缩小。一次调频(离线)的缺额率已从2025年度的约96.6%降到2026年4~6月的67.9%
  • 收益的天花板被制度压低了。上限价格自2026年3月13日交易部分起从19.51日元降到15日元(下调约23%),并且已确定自2026年9月1日实际供需部分起降到10日元。招标量(市场采购的量)也被大幅压缩,交易所的手续费翻了一倍
  • 再往后还提出了7.21日元这一水平,但这个还处于研究讨论的阶段

另一方面,容量市场的价格处于上升基调。背景是数据中心和半导体工厂带来的电力需求增加。赚钱方式的重心正在从“待机的对价”向“存在的对价”转移——这是比较接近实情的看法。

关于“还能持续多久”,我们没有以年数给出的答案。能确定的只有三点:空缺已经在缩小;上限价格还在继续下调的方向上;新拿到电网容量的门槛从2026年起提高了。反过来说,已经取得接网研究答复的项目,其价值相对而言是在上升的方向上。

都是些什么人在买?

露面的都是公司。

第一类是上市公司。2026年7~8月,性质各不相同的3家公司的收购与组建,在48小时之内先后披露。一家为成品支付了约7亿日元,一家为耗时3年建设的100MW级项目安排了债务融资,还有一家买下已在运行的2MW并上调了当期业绩预期。

第二类是既不是电力公司也不是发电公司的跨行业企业。住友商事、上组(港湾运输)、石油资源开发、出光兴产、东急不动产、West Holdings——行业五花八门。由于建设、运维、市场运行都可以全部委托给外部,来自电力行业之外的进入者不断出现。

第三类是租赁公司和基金。大型租赁公司提出了很大的投资额度,据报道,东京Century到2030年3月期为1,000亿日元,三井住友金融租赁到2032年3月期为2,000亿日元规模。这是跨年度的投资计划,不是单个项目的价格。伊藤忠商事在2024年组建了日本国内首只电网侧储能专项基金(超过80亿日元)。

海外投资者也在来看项目。不过电力业属于外汇法的指定行业,很可能成为事前申报的对象,审查原则上为30天,若涉及安全保障方面的议题最长可延至5个月。付款交割的安排必须与之匹配。

也许出乎意料,在这个市场里,能用现金当场拍板是一种优势。卖方多半要求在1个月前后完成结算,而靠借款购买的一方,光是内部审批和银行审查就要1.5~2个月,若是项目融资则需要半年到1年。并不是贷不到款,而是来不及。

还有一点。在购买成品的交易中,被审查的其实不是买方,而是卖方和建设公司的信用。因为要在交付之前先付出数亿日元,所以在这一关卡住内部审批的项目并不少。如果卖方是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即使是同样的标的、同样的价格,审批也更容易通过。

审查期限的数值、现金当场拍板成为优势的这种力学、以及因授信而卡住审批的说法,都没有可信的公开统计,是我们在现场的观测。

需要多大的土地?什么样的地方合适?

高压2MW级的话,占地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前后。到了特高压的50MW级,大致需要1万平方米(约3,000坪)以上。规模不同数量级就不同,所以面积的数字务必和规模一起看。

不过,面积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在决定土地价值的各项条件中,影响压倒性大的是“到接电位置的距离”。

查看项目参考标准不满足时会发生什么
场地面积高压2MW级为1,000平方米前后设备根本放不下
到并网点的距离高压(接到电线杆)理想为30~40m以内,特高压(接到铁塔)理想为500m以内越远,工程费负担金越膨胀
电网的空余充电侧和放电侧两边都需要有空余即使是有过建成光伏实绩的土地,储能也可能接不进去
土地用途(地目)宅地、杂种地、已有的工业用地容易通过农地要看分类。农用地区域内(青地)原则上不可转用,先要办农振除外,大致需要半年~1年,拖长了则2年以上。区域外(白地)则有取得转用许可的可能
区域划分市街化区域、未划定(非线引)区域的话手续较轻市街化调整区域会因地方政府有没有审查标准而结论不同
进场道路宽度4m以上。能让全长16m级的拖车进入40ft集装箱级、总重数十吨的设备运不进来

关于市街化调整区域,常有人说“不能放”,但这并不准确。只要通过地方政府的开发许可和消防这两关就可以放。不过高压2MW级不属于电气事业法上的“发电事业者”,因此用不上面向发电设备的适用除外,只能作为第一种特定工作物正面申请开发许可。而在地方政府尚未制定审查标准的地区,既然没有标准,就无从发放许可。请在签约之前,向地方政府取得书面答复。

消防这道关卡与开发许可是分开的。容量超过20kWh的储能设备需要提交设置申报,室外设置时原则上与建筑物保持3m以上间距是一条标准。也有放宽和免除的情形,多个集装箱的容量如何合并计算,各辖区消防的做法不同,因此要在设计之前先行协商。

到住宅的距离并不是合格与否的界线。请把它理解成一个“旋钮”:越近,需要做的确认就越严。真正构成放弃界线的,只有超过夜间噪声标准、并且靠措施也无法解决的时候(Q19)。

灾害风险地图也一样,请不要以有没有上色来一刀切。那张图是为避难而做的,画的是一年发生概率不到0.1%的最坏的一幕。把着色区域全部排除掉,候选地就会集中到山边和台地,结果只是换成了土砂灾害、场地平整费、并网距离这些别的成本。不过“房屋倒塌等泛滥设想区域”“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以及超出垫高极限的深度浸水(参考标准:设想最大规模下超过3m~5m级以上),是靠措施也救不回来的放弃界线。

在找人商量之前,有3件事可以自己先确认。用Google Earth量一下到最近的输电铁塔、变电站的直线距离。看输配电事业者公开的电网空余容量地图。用登记簿确认土地用途和面积。不过这只是初步筛选。空余容量地图往往没有反映储能特有的双向问题,最终确定的是接网研究的答复(申请一个地点约20万日元,出答复原则上需要2~3个月,答复书的有效期为1年)。

土地没有统一的每平方米单价行情。价格取决于电网条件、接网容量、区位与场地平整、市场环境、权利推进的程度。

要花多少钱,能赚多少钱

多少钱可以起步?

以高压2MW/8MWh级来说,请把两个数字分开看。“自己建要多少钱”和“买要多少钱”是两回事。

购买方式参考金额内容
从空地开始自己建5亿~6亿日元到建成为止的成本。含土地、场地平整、并网工程费负担金在内的总额
购买已建成的设备7亿~8亿日元在上述成本之上,加上卖方的利润,以及请对方承担建成风险的代价
购买已有市场收益实绩的设备8亿~10亿日元设备本身一分钱也没多

作为实际成交额被公开的,只有以约7亿日元取得约2MW/约8MWh建成项目的1宗(2026年7月30日的及时披露公告)。5亿~6亿日元是《日经能源Next》报道的初期投资参考值。权利阶段的1.5亿~2亿日元、带实绩的8亿~10亿日元,以及成品的价格上限,是我们在买卖中介现场看到的观测值,并不是公开统计。

有时会听到“只买权利的话1.5亿~2亿日元就能起步”的说法。这里要注意。那1.5亿~2亿日元是首付。在此之后不再往设备和工程投入3.5亿~4.5亿日元,就成不了成品,而且建成的风险和电网的风险都要自己承担。

3.5亿~4.5亿日元是从初期投资参考值5亿~6亿日元中减去权利部分倒算出来的数值,不是汇总报价得出的数字。

除标示价格之外,还有两项要放进资金计划。一是设备部分产生的消费税(如果是纳税事业者,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拿回来,但在退税之前要先垫付),二是付款时点带来的价格差。同一个标的,现金即时结算与交付时付款之间,有时会看到约6%的差距。这个差不是折扣,而是卖方承担买方结算风险的对价。

另外,仅凭这个规模的1套设备去做银行的项目融资,目前在结构上是不利的。审查和合同文本制作的固定成本很重,几亿日元的项目无法把它完全转嫁到利率上。已公开的大额融资,要么是特高压项目,要么是把全国14处捆在一起的组合型(Q11)。

指望补贴而从总额里打折扣也很危险。补贴对象只有施工设计费、设备费、工程费这三项,土地、场地平整、并网工程费负担金、受变电设备、基本设计费、消费税都不在对象内。总成本的3~5成会落到不在对象内的费目上,这是现场的体感(Q12)。

到底能赚多少?

先说清楚。以下讲的是“营业额”,不是到手的净收入。

我们把JEPX和EPRX的成交结果做了全量汇总(2025年7月~2026年6月的365天),高压2MW/8MWh级的年营业额,在9个电力管区的中位数为2.7亿~2.9亿日元。汇总上最高的是北海道的约2.86亿日元,但北海道在这12个月里供需调整市场本身就很薄,并不是一个能把这份行情吃满的管区。招标量、缺额率、单价三点全部满足的只有东北,我们认为东北的约2.85亿日元才是实质上的第一。而其中约8成来自的不是电力买卖,而是供需调整市场——对“处于待机”这件事的对价。

从这里开始,有三点要注意。

第一。这是营业额。要从中扣掉给运行代理公司(聚合商)的手续费。公开的费率只有1家公司的“市场利润的5%”。由于这家公司提到竞争对手是“10%前后”,我们估计大约在市场利润的5~15%左右。另有二手信息谈到10~30%这样的水平,但这个我们没有取得佐证。假设把10~30%套用在仅供需调整市场的年营业额(中位数・约2.3亿日元)上,算下来每年会有2,300万~6,800万日元落到运行公司一侧。此外还要扣除运维、保险、输电服务费等。

第二。并不是区域之间差好几倍。9个管区的合计,从最高的北海道约2.86亿日元到最低的关西约2.71亿日元,落在一个很窄的区间里。差别明显的是容量市场和JEPX这两层,第一名与最后一名之间一年相差1,502万日元左右。

不过,这个区间看起来窄,也有汇总方法上的原因。占收益8成的供需调整市场,并没有公布仅针对储能的分区域单价,因此我们对所有管区都放了同一个数字。实际上能不能把那份行情吃满,各管区并不相同,要用招标量、缺额率、属地单价这三点来判断。

有时会有这样一种说法:“同样是2MW,一年可以是2.9亿日元,也可以是6千万日元”,但这6千万日元讲的不是区域差异。对同样的运行方式,是套用储能的实际中标单价,还是套用包含火电和抽蓄在内的市场整体平均单价——这是取单价方式的差别。约4倍的这个落差,就是“监管的统计”与“从业者的体感”之间的距离。

第三。产生这些数字的制度,已经在改变。实测的365天中,有256天处在上限价格为19.51日元的旧制度之下,变成15日元的只有最后的109天。也就是说,这2.7亿~2.9亿日元是靠一个已经结束的单价水平撑起来的数字。而且从2026年9月1日的实际供需部分起,上限将下调到10日元(到8月31日实际供需部分为止是15日元)。既然收益的约8成来自供需调整市场,那么上限每下调一档,来自供需调整市场的收益就会几乎按比例缩水。

因此我们另外推算了在下调推进、并且储能的实际单价进一步靠向市场整体平均之后,3~5年后的巡航水平。这并不是说仅凭9月1日降到10日元,就会一下子掉到这个水平。

区域乐观中性悲观
东北约8,600万日元约6,800万日元约5,300万日元
东京约8,400万日元约6,600万日元约5,200万日元
北海道约8,000万日元约6,400万日元约5,000万日元
九州约7,000万日元约5,800万日元约4,400万日元
中部・中国・关西约6,200万~6,400万日元约5,200万~5,400万日元约4,200万~4,400万日元
北陆・四国约6,000万日元约5,000万日元约4,000万日元

这同样是年营业额(销售额)的概算。乐观=上限维持15日元、容量市场指标价格翻倍得到体现、同时市场延后;中性=下调一档到10日元、翻倍得到体现、竞争缓慢增加;悲观=降到7.21日元、竞争急剧增加、同时市场在期间内部分适用。这是标明了前提的推算,不是确定值,会因个别项目的接网费、工程费负担金、运行能力而大幅变化。

所以,请不要照单全收“收益率是百分之几”这一句话。该问的是:这是哪个时点的数字、是营业额还是到手的净收入、以及手续费是按百分之几来计算的。

几年能回本?

关于高压2MW/8MWh,我们的专栏只给出过一个回收年数。在把建设费设为6.4亿日元、年营业利润设为4,000万~8,000万日元(年营业额6,000万~1亿1,000万日元)的粗算模型里,是8~16年。这是2026年4月时的数字,前提是供需调整市场的上限价格为15日元。

这里希望您注意到的是,这个年营业额6,000万~1亿1,000万日元,与Q8的实测值(每年2.7亿~2.9亿日元)相差3倍以上。同样是2MW/8MWh,仅仅是单价的设定不同,结果就会有这么大的变动。问回收年数的时候,请务必连带确认“这是把年营业额设成多少算出来的”。

这个数字里还有一些没算进去的东西:税金、贷款的还款,以及第10~15年预计会发生的电池更换费用。请把它理解为用年营业利润去除建设费的简单计算。

市面上也流传着“能更快回本”的说法。作为其他公司的试算,介绍过这样一种情景:如果投标的量全部中标(满额成交),年收益约4.5亿日元、回收约1.5年。不过这不是实绩而是试算,前提很极端。上限价格下调之后,结果会有很大变化。

也说一下不能这么算的做法:把7亿~8亿日元的买价,除以Q8的年营业额2.7亿~2.9亿日元,得出“3年回本”。2.7亿~2.9亿日元是营业额而不是利润;而且这本来就是前提和时点都不同的两篇专栏的数字,相除在逻辑上不成立。

影响回收的变量如下。

  • 接入电网所需的工程费。即使每年赚的钱一样,总投资额变了收益率也会动(以50MW级为例,总投资额100亿日元时IRR为10%,118亿日元时为7.8%)
  • 收入侧的制度变更。供需调整市场的上限价格已从19.51日元降到15日元,并将从2026年9月1日的实际供需部分起变为10日元。再往后还提出过7.21日元这一水平,但那是有条件的,尚未确定
  • 从开始受电到能在市场上赚钱之间的空白期。通常需要1~3个月
  • 第10~15年的电池更换费用

也写一下不能指望的东西。20年这个运营期限,不能当作理所当然的前提。既然没有20年的固定收入合同,做多少年就要由合同和收支来决定(税务上的17年是另一回事。见Q23)。最后靠卖掉设备来回收,这个指望也立不起来。因为处置二手储能电池的市场还没有发育起来。

再说一个不中听的事实。在不通过合同锁定收益的情况下,三菱综合研究所提交给经济产业省研讨会的敏感性分析显示,即使把容量市场的收入算进去,基准情景的IRR也是负1.5%(前提是建设费6万日元/kWh)。要转为盈利,条件是把建设费降到5万日元/kWh以下,或者批发电力的价差高于预期。

收益率指标(IRR)和“几年能收回本金”是两回事。在特别高压47MW的试算中,IRR13.3%对应回收7年、6.6%对应11年、3.5%对应14年,并不是简单的倒数关系。

每年要花的费用,都花在哪儿、各是多少?

运营开始之后要花出去的钱,大致有6类。

  • 维护管理(O&M)— 监视、巡检、故障时的到场处理、确保持证人员
  • 支付给运营代理公司(聚合商)的报酬
  • 保险费
  • 输电网的使用费和发电侧收费等
  • 有贷款时的还款
  • 第10~15年预计发生的电池更换与扩容

各个费用项目可以给出大致水平,但先说清楚:请不要把这些加起来算成一个“每年◯万日元”的总额。它们各自的前提(规模、区域、合同设计、有无折扣)都不同,加起来就会得出一个并不存在的精度。

费用项目大致水平前提
维护管理(O&M)建设费的每年1~2%我们的概念模型
运营代理的报酬市场利润的5~15%日本国内的推算。公开费率的只有1家公司
保险重置价值的每年0.5~1.0%根据海外水平倒推的估算。6亿日元、费率0.75%的话,约为每年450万日元
发电侧收费(基本费)每年200万日元前后2MW单独。不适用折扣的保守试算

最该老实写出来的是维护管理费。这个领域还没有公开确立的标准单价。能参照的,只有国家拍卖中为计算上限价格而设定的模型里的人工费单价(每1kW每年5,000日元),以及美国NREL的“约为建设费的2.5%”。后者包含电池扩容费用、且以运营15年为前提,不能原样当作日本的维护费。现场也有含保险每年500万日元前后的看法,也有不含保险每年250万~300万日元的看法,但两者都是从业者给出的数字,并不是经过官方核实的水平。

所以看报价时,请不要用总额来比较。把持证人员、监视、到场处理、通信、保险按项目分开并列出来,才谈得上贵还是便宜。

在运营代理的报酬上,请务必确认“是对什么收的百分之几”。同样是“5%”,是对营业额总额的5%,还是扣掉充电成本等之后对利润的5%,支付的金额会差近一倍。如果按总额计算,业内行情据说是3~10%。签约前要看四点:容量市场的收入是否计入计算对象;充电成本是扣除之前还是之后;罚款由谁承担;交易所的手续费是否另计。

还有一项会随设计变动的费用。为使用输电网而签订的合同电力怎么定,高压情况下会产生每年1,000万~1,900万日元级别的差额(10家公司平均约1,536万日元)。这不是费用的总额,而是因设计高下而变动的幅度。

电池的更换费用不是每年都有,但第10~15年可能会出现。看20年的计划时,请确认这笔费用有没有算进去。

专栏的2MW/8MWh模型,把O&M费和保险费等设为每年1,000万~2,000万日元,把输电服务费等设为每年数百万日元(另一个模型把支出合计设为每年1,500万~2,500万日元)。不过运营代理的报酬、电池更换、贷款还款并没有算进这个模型,所以请不要把它读成年度费用的全部。

没有现金就买不了吗?用贷款不行吗?

能贷到。不过如果是“只做一座高压2MW级”,情况就不一样了。

先纠正一个常听到的说法:“因为没法设定担保,所以贷不到款”——这个因果关系是错的。设定担保本身是可以做到的。有把设备本身作为担保的办法(也可以登记),如果土地是自己的,还可以把土地和设备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担保。稀缺的不是能不能设定担保,而是卖掉这套设备来收回贷款的指望。因为处置二手储能电池的市场还没有发育起来。

所以决定贷不贷的不是担保,而是通过合同能把现金流看得多清楚。看一看公开的案例就很清楚了。

项目规模拿到的资金为什么能拿到
福岛县西乡村40MW/200MWh银团组成的贷款62亿日元、20年(总事业费约65亿日元)国家的20年拍卖已锁定固定收入
新潟山谷49MW/231MWh公司债100亿日元(评级机构R&I给予A−的评价)以东京燃气20年间支付固定使用对价的合同为基础
全国14处高压设施—只以该项目自身收入作为偿还来源的融资、贷款额度49亿日元不是1处,而是把14处捆在一起的形式
静冈·袋井宇刈99.9MW/280MWh约72亿日元融资没有长期固定收入合同也拿到了资金的例子

西乡村的62亿日元/65亿日元这一比例,由于合同能否追索到母公司、有无母公司担保、自有资金有多少均未披露,不能原样套用到其他项目上。

问题从这里开始。上面的例子全都是特别高压的大型项目,或者是把多个站点捆在一起的。只用一座高压2MW级去做项目融资,目前在结构上是不利的。审查、合同文本制作、代理事务等固定成本很重,几亿日元的项目无法把这些成本完全转嫁到利率里。

现金结算之所以是主流,也不是因为贷不到款。卖方要求在1个月前后完成结算,而买方走公司内部审批加银行审查要1.5~2个月,如果是项目融资则要半年到1年。不是贷不到,而是来不及。

现实可行的路径有3条。

  • 先用现金拿下,等投运出了实绩之后再做再融资。运行实绩是最管用的授信材料
  • 先把长期固定收入合同谈定,然后再去贷款
  • 使用租赁或分期付款

在小规模区间,也公开过这样的组成案例:通过贷款型众筹,对应担保评估值6.02亿日元贷出4.95亿日元(折扣率约八成)。不过利率会比银行的项目融资高。

最后有两点提醒。如果土地是租的,担保的设定方式会受限制(租赁权上不能设定抵押权)。另外,用了补贴的项目,把设备拿去做担保也属于“处分”,需要事先批准,因此事后再引入贷款的自由度会下降。

关于卖方、买方的审查期间,没有可靠的公开统计,这是我们在现场的观感。

能拿到补贴吗?用补贴是不是更划算?

制度是有的。不过这里想写的不是“怎么拿”,而是“要不要用的判断”。

适用对象补贴比例上限
最大受电功率不足10MW(高压2MW级属于这里)1/3以内10亿日元
10MW以上1/2以内40亿日元
长时储能型(LDES)2/3以内20亿日元
东京都的另一个专项2/320亿日元。与国家补贴合并计算,合计也以2/3为上限

高压2MW级适用的是“1/3以内、上限10亿日元”这一档。不过请不要拿建设费的总额去乘1/3。能成为补贴对象的只有三项:施工设计费、设备费、工程费。土地费、场地平整费、受变电设备、接网工程负担金、基本设计费、消费税都不在对象内。总成本的三到五成会落在这些对象外的部分,这是现场的体感。

在此之上,用了补贴会附带什么。

  • 17年内,出售、出租、拆除、抵押都需要事先批准
  • 3年的效果报告,以及5年的资料保存
  • 会附加安全规格和认证方面的条件,实质上会把选择推向国产的成套方案

“17年”这个数字,并没有写在招标要领本身里。要领写的是“法定耐用年限的期间”,按省令的分类去解读的结果,对应到17年。

这17年的约束,会作为折价一直体现在将来出售时的价格上。而且,在处分限制期间内出售时返还金额的计算方法,要领里没有明确写,取决于操作惯例。转让SPC股权的形式是否实质上构成处分,也需要逐案去询问确认。

在价格方面,也不一定就划算。国家的资料整理指出,补贴项目的设备加安装工程为每1kWh 6.8万日元,而不使用补贴、选择海外产品的项目也有2万~4万日元的水平。6.8万日元即使减掉1/3也约为4.5万日元,所以用自有资金买海外产品,有时反而更便宜。

这里每1kWh的金额,是储能系统(及安装工程)的价格,不含土地、场地平整、受变电、接网工程负担金。海外产品的2万~4万日元是否包含工程费,从国家的资料里看不出来。Q7的5亿~6亿日元是包含这些在内的总额,所以不能简单比较。

也整理过不用补贴反而更合理的情形:物价上涨或日元贬值、想选海外产品的时候;等待评审通过的6~12个月延迟会致命的时候;与FIT/FIP设备并设的时候;以及打算在几年内通过并购退出的时候。

最后两点。最近一次(令和7年度)的招标已经结束。制度每年都会修订,请以下一次招标发布时的要领为准确认。另外,JC-STAR★1这项网络安全认证,既是补贴的要求条件,同时预计从2027年4月(高压)起,无论有没有补贴,都会成为接入电网的必要条件。

税金怎么算?听说“第一年就能全额计入费用”,是真的吗?

先从“第一年就能全额计入费用(即时折旧)”这个说法说起。

这项制度(大胆投资促进税制)确实会设立,但还没有开始。作为依据的产业竞争力强化法修正案要通过并施行,再加上规定施行日的政令、经济产业省令、申请表格全部齐备,才能提出申请。“通过了”“施行了”“可以申请了”,是三件不同的事。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税制改革大纲的正文里,“电网侧储能”“储能所”这样的词一次都没有出现过。大纲列举的只是“机械装置、工具、器具备品、建筑物……”这类设备种类。是否成为适用对象,要由今后才会定下来的省令标准,和逐个投资计划由经济产业大臣确认这两道关来决定。在现时点上,并不存在能断言“电网侧储能所可以即时折旧”的一手资料。

就算能用,也有4点需要注意。

第一。税金的总额一日元也不会减少。储能电池本体和PCS在税法上要分17年计入费用,即时折旧只是把它提前到第一年。之后年份的费用会减少,利润反而会增加。得到的好处只有“能够延后缴纳”那部分的时间价值,在30亿日元、实际税率30%、折现率5%的试算中,净额为2亿日元前后。

第二。投资规模有下限。需要以投资计划为单位满足35亿日元以上,中小企业者等则为5亿日元以上。并不是说一个站点5亿~6亿日元就够得上5亿日元这条路径。大型企业出资过半的SPC属于“视同大企业”,即使注册资本在1亿日元以下也不能走5亿日元路径,而是35亿日元。

第三。合同的形式会让它变得不可用。大纲把“以出租给他人为目的”排除在对象之外。自己运营的类型倾向于可用,锁定收入的托管(tolling)型倾向于不可用。麻烦之处正在这里:越是容易拿到贷款的合同,离即时折旧就越远。

第四。与补贴并用也不会双重生效。接受补贴的部分在税务上的“购入金额”会缩小,因此预计实质上会被排除在即时折旧的对象之外(这是沿着以往类似税制的处理方式作出的看法,细节还要等今后的政令省令和通知)。

也请把退出考虑进来。把账面价值降到接近零的设备卖掉时,转让收益会被一次性征税。没有可以缓和的特别规定。如果打算在几年内出售,有些情形下选择7%的税额抵免而不是即时折旧更合理(可抵扣的上限是当年法人税的20%)。

另外还有一项与法人税不同、也会产生影响的税。电网侧储能所在地方税法上属于“电气供应业”,法人事业税不是按利润而是按收入金额征收。也就是说,只要有售电收入,即使亏损也要纳税(开始售电之前的建设期间不属于这项征税对象)。标准税率0.75%再加上特别法人事业税,实际大约相当于售电收入的1.05%。不过供需调整市场的“待机的对价”是否计入这一对象,国家还没有给出见解。向县税事务所事先咨询是实务做法。

税务方面请务必咨询税理士。

买下之后会怎样

我不懂电,也能做吗?买下之后要做些什么?

可以。日常的运行和在市场上的买卖,都可以交给外部去做。

先说在这个规模下不需要做的事。高压2MW级不需要发电事业申报,不需要工程计划申报,不需要使用前自主检查,也不需要安全管理审查。繁重的手续是从出力1万kW/容量8万kWh开始的。

在电气事业法上必须做的,是以下3件(除此之外,还另有向消防部门的设置申报等)。

  • 持续符合技术标准
  • 选任电气主任技术者(持证的电气保安监督人员)
  • 制定保安规程并申报

其中主任技术者不必自己雇。可以委托给电气保安法人等并取得国家的批准(能用的条件是出力不足5,000kW、电压7,000V以下)。市场上的投标、每30分钟提交计划、偏差的结算,实务也都由聚合商来做。

那么,留给业主自己的是什么?有4件。

第一,用合同定下“谁负责什么”。储能所是靠一束合同运转的,某一时刻同时有3~4份,整整一天算下来累计有8~10种合同在同时发挥作用。尤其是“发生异常时最先行动的是谁”,不写下来就不会成为任何人的职责(Q16)。

第二,把记录留在自己手里。按固定格式记录每月的市场参与实绩,BMS、EMS的日志和运行历史保存3年以上到云端。这不是作为法律义务,而是出事故时能真正拿到保险金的立足点(Q20)。

第三,税的确认。只要在卖电,即使亏损也要按营业额缴纳法人事业税(按收入额课征。实际大约相当于售电收入的1.05%)。而且供需调整市场的“待机的对价”是否计入这一对象,没有官方答复,向总部所在地的县税事务所事先咨询、把它确定下来,就成了业主的工作。

第四,开始之前的准备安排。运营体制、主任技术者、通信,实务上要从接入电网的半年前左右开始着手。运营公司出报价要花2.5~3周。设置好的备用路由器,采购有时要2.5~3个月(这是从网络设备整体交期变长看出的大致水平,储能所专用路由器单品的交期还没能确认)。

最后提醒一点。即使把工程整包(交钥匙)委托出去,也不一定包含投运后的维护、保修和通信图纸。请在合同里确认是否包含。另外,设备就算建成,只要参与市场的手续还有一项没办完,收益就不会开始。

谁来替我运行?运营公司该怎么挑?

安排充放电、在市场上替您赚钱的,是叫聚合商的代理公司。对高压2MW级来说,这不是“选不选”的问题,而是没有它收益就立不起来的前提条件。因为投标、提交计划、通信这些实务,只有一座是转不起来的。

另外,设备的维护管理不在聚合商的职责范围内。停机时前往现场的主体是另一方(Q16)。

先说手续费。公开费率的只有1家公司,那家公司的说法是“按市场利润的5%”(合同期为1年或5年)。其他公司不公开,但那家公司在自家网站的比较表里把竞争对手写成“10%前后”。如果这是事实,那么可以推算为市场利润的5~15%左右。这不是公开发表的行业统计。而且“市场利润”是扣掉什么之后的,各家并不一致。

同样是“5%”,对什么收的5%不同,实际金额会差近一倍。签约前请以书面确认这4点。

  • 容量市场的收入是否计入计算对象
  • 是在扣除充电成本(在JEPX购电的费用)之前,还是之后
  • 与计划出现偏差时的罚款(不平衡费用)由谁承担。包括聚合商一方的系统故障或指令失误的情形
  • 交易所的手续费是另计,还是含在内

不过,有比费率更重要的东西。因为运营水平高低带来的营业额差距,要大得多。在英国,处在同一市场、同一制度下运行的储能电池之间,年收益差距超过30%(每1MW,上位超过£100,000,整体平均为£69,000。这是不含容量市场收入的数字)。而且排在上位的其中一座,充放电次数比垫底的储能电池还少15%,收益却更高。并不是动得越多就赚得越多。

日本还没有同类的比较数据。所以挑选时最管用的,是对方能不能拿出过去12个月的运营实绩——每1MW的年收益、成交率、运行率。费率可以通过谈判改变,运营能力却不容易改变。

在合同上还有2点。请设想20年当中会想更换运营公司的场面,看清楚合同期限,以及中途解约、资源更换的条款。另外,也可以把合同名义保留在自己名下,只把市场参与和计划提交委托出去。

作为聚合商所需的国家登记,截至2026年3月已有142家公司完成。不过拥有电网侧储能运营实绩的公司只是其中一部分。海外还有带保底(floor)、托管(tolling)、混合、SaaS等合同形式,但日本几乎全部是提成制。交出运营权换取固定收入的托管(tolling),主要用于特别高压的大型项目,高压2MW级在日本国内的对价水平没有公开。

坏了的话,谁来修?

这是这项业务里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

人们常说“有聚合商、电气主任技术者、厂商这三方就没问题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

承担方做什么不做什么
聚合商在市场上买卖。以设备正常运转为前提行动停机时前往现场
电气主任技术者(持证的电气保安监督人员)法律上是监督整套设备保安的角色实务上通常只管到高压配电柜(受变电)为止。能一个人把再往后的EMS、PCS恢复起来的人并不多
厂商自家设备的检查与整改包括他家设备在内的原因排查。也没有能立刻向全国各地储能所派人的人员储备

这里重要的是,空缺的不是“责任”,而是“实际动手修的人”。在法律上,包括电池侧在内的整套设备保安的监督责任,是加在主任技术者身上的。但加在他身上的是监督,而不是亲自去修PCS或电池本身。

而且,未经厂商认可的人去动设备,即使持证,保修通常也会失效。电池侧不是“不能碰”,而是形成了“一碰就会失去别的东西”的结构。

结果就出现了这样的项目:合同里任何地方都没有写明“出现异常时最先做排查、着手修复的人”是谁。所以,确定一家能把整套设备统一看管、充当单一对接窗口的O&M公司,就成了业主的工作。

现场最容易漏掉的是通信。即使显示“通信异常”,是路由器的问题还是线路的问题,要找的对象完全不同。而且,如果没有交付记录着哪台路由器做了什么设置的竣工文件,故障发生的那一刻谁都修不了。这不是因为有人偷懒不写文件,而是因为保安规程并没有要求写这些。如果现场没有放备用路由器,恢复之前可能会停上几周。

也请看一下修好所需的时间。主要设备的新品采购,PCS(国产)要6~9个月,电池集装箱4~6个月,配电柜和变压器6~12个月。按事故程度划分的恢复期,轻度部分损坏为30~90天,中度为120~180天,全损为240~360天,这是大致水平。

也有保险(机械保险),但承保对象是PCS烧损、BMS故障这类内部原因造成的损坏。自然老化、电池劣化(SOH下降)、制造缺陷、检查不到位、偏离运行条件都属于免责。而且在原因能够被证明之前,保险金不会动。

看合同时给一个参照。在海外成熟的市场,把整套设备一手承包下来的公司,会在排除外部因素之后,以合同保证每年97%前后的运行率。日本还没有培育出这样的承接方。如果对方说“保证不了”,请分辨清楚这是因为免责范围太宽,还是因为根本没有能承担保证的主体。

买之前,也请确认有没有竣工文件(竣工图、单线接线图、试验报告等)。没有图纸的设备,每修一次都要继续支付“没有图纸”的成本。20年的保修,如果保修的公司10年后不存在了,也只是一张废纸。

一旦停机,会损失多少?

损失会通过三条路径出现,并不只是没赚到的那部分收入。

第一条,进不来的收入。以2MW/8MWh为例,停机一天的收入损失,有这样一个大致量级:保守估计6.6万日元,标准情形15.1万日元,偏高情形28.8万日元。不过这并不是实际业绩,而是把年营业额分别设为保守2,400万日元、标准5,500万日元、偏高1亿500万日元之后,为设计保险而推算出来的数字,与Q8的实测(每年2.7亿~2.9亿日元)前提不同。由于把三个市场的收入简单相加,这个数字本身偏高,专栏自己也提醒实际收入会低于此。放到自己的项目上时,请把自己收支计划里的年营业额除以365,重新代入。

第二条,供需调整市场的罚则。无法响应指令时,会被处以与成交金额同额(1.0倍)的罚金。同一设备、同一商品在一个月内有3次以上无法响应,该商品的新交易就会被停止。对于因出力抑制等电网侧原因引起、在投标时点无法预见的事件,有一套把它排除在次数累计之外的缓和机制。

第三条,容量市场的罚则。这是签有容量确保合同时的情形,但它在结构上影响最大。已申报的计划停机按1个时段计1次,而突发故障造成的停机按5倍计。再从中扣除全年8,640个时段(相当于约180天),剩下的部分才是受罚对象。

5倍是时段计数的倍率,并不是说要支付5倍的金额。平常时期的夜间和休息日不计入。

也就是说,制度并不是在说“不许停”,而是在说“把突发变成计划”。如果能抓住征兆、把停机转成计划停机,在容量市场罚则上的暴露最多可以缩小到约五分之一。花钱做维护的经济理由就在这里。

保险能填补的范围也有限。停机期间的收入通常由营业中断保险(BI)来补,但它赔的是因物损事故而停机的情形。通信中断导致停机、被市场规则挡在门外——这类不伴随物损的停机,不在这份保险的构造之内。而且还有免赔期,事故发生后的一定天数(从14天左右开始谈)要自己承担。按赔付天数180天、免赔14天、日额15.1万日元来放,需要准备的总额约为2,507万日元。

还有一点。在欧洲的保险中,如果没有保留逐月的销售明细,赔款就会被“年收入的十二分之一”封顶,这样的条款正在扩散,日本也开始把它当作一个议题。储能的收益集中在夏季和冬季,一旦这个条款启动,赔款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距会拉得很大。

还有,如果原因调查拖长,赔付实际上就会被冻结。2024年3月鹿儿岛县发生的火灾中,据报道,尽管投保了火灾保险,事发一年多后赔款仍未支付。同一案例(1MW/6,400kWh的设备全部烧毁)中,停机造成的机会损失被推算为超过4,000万日元。

关于日本的储能电站实际停机多少,并不存在公开的官方数据。

会不会着火?危不危险?

并不是零。日本国内也实际发生过。

2024年3月,鹿儿岛县伊佐市的储能电站起火,扑灭用了约20小时,4名消防队员受伤,储能设备全部烧毁。这是1MW级的设备,电池为NMC(三元系)。

受伤的是参与灭火的消防队员。容量在不同报道中有6,400kWh~7,000kWh的差异。

这里希望你把握的,与其说是火灾本身,不如说是“钱停下来的时间”。在这起事故中,据报道,运营方虽然投保了火灾保险,但事发一年多后赔款仍未支付。热失控引发的火灾,查明起火原因有时要花一年以上,在此期间赔款实际上不会动。在组合了多家厂商设备的储能电站,责任有时也无法归到某一家公司。韩国在2017~2019年发生过23起ESS火灾,但最终未能确证决定性的原因。

电池种类不同,情况也不一样。如今成为保险承保标准的“户外集装箱式LFP(磷酸铁锂)”,在发生热失控时的发展过程比NMC(三元系)平缓,因此保险的承保条件也相对宽松。这并不是说它不会燃烧,而是风险程度不同。反过来,如果用NMC,与消防的协商、保险、向居民说明,每一项难度都会上升。

制度这一侧的框架是这样的。

  • 从2024年1月起,超过20kWh的蓄电池需要向消防部门备案。户外设置原则上要与建筑物保持3m以上间距,采用认证式配电柜等可以放宽
  • 电解液在消防法上按危险物(第四类)处理,视数量可能受到危险物设施的管制,并需要选任保安监督人
  • 从2025年11月起,超过20kWh的蓄电池作为“主要电气工作物”,被纳入向国家报告事故的对象

有一点需要注意。高压2MW级的规模,不在工程计划备案、使用前自主检查、安全管理审查这些国家法定检查的范围之内。不能说“通过了国家检查所以安全”。买方需要自己确认,保安规程的备案、主任技术者的选任、使用前自我确认的文件是否真的齐备。未备案就在运行的既有项目,到这一步就是放弃的界线。

决定保险承保条件的,与其说是买下之后的努力,不如说是设计阶段的选择。电池种类、消防设施与防止延烧的措施、与住宅的距离、有没有24小时远程监控和自动隔离——这些会直接成为保险的承保条件。而且一旦开始运营,请把BMS、EMS的日志和运行记录至少保存3年。这是事故之后拿到赔款的立足点。

水也会成为起火的原因。美国PG&E的储能电站,被查明起火原因是面板施工不良导致雨水进入集装箱内部。

会不会打扰邻居?声音有多大?

发出声音的并不是电池本身,而是给电池降温的装置,以及装在电力转换设备(PCS)上的风扇。而且电网侧储能基本上要24小时运行,“晚上停下来”在生意上事实上不是一个选项。所以真正起作用的是夜间的标准。

噪声源声音大小(单台设备·1m处)
PCS的冷却风扇70~80dB
储能集装箱的冷却装置72~75dB
变压器(嗡嗡声)65~75dB
(参考)空调室外机50dB

这是在单台设备正侧方1m处的数值,不是在场地边界或住宅位置听到的声音。在几十台集装箱排列的大型场站,合成后的声音会比单台设备大不少。

管制值会随用途地域和时间段变化。

用途地域夜间的管制值
第一类区域(低层住宅专用等)40~45dB
第二类区域(中高层住宅专用等)40~50dB
第三类区域(邻里商业、商业等)50~55dB
第四类区域(准工业、工业等)55~65dB

在居住类区域,这个水平意味着必须比空调室外机还安静。实际数值由都道府县知事在范围内规定,所以需要逐个地区确认。夜间的起止时刻各地方政府也不同。

另外,有法律义务的是上面这个“管制标准”。与之不同,还有“环境标准”(一般地区夜间45dB等),这一套虽然没有罚则,但可能成为居民诉讼或行政指导的依据。实务上也有把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作为管理目标的做法。

噪声管制法里没有“储能电站”这个类别。不过冷却装置很可能被归为“送风机”(额定输出7.5kW以上),那样就会作为特定工厂等受到管制。各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条例,请在规划阶段就向环境主管部门事先咨询。

不要只凭距离来判断。理论上距离增加一倍会下降约6dB,但在集装箱排成一列的大型场站,近距离处有时只下降约3dB。夜间还会因高空的逆温层使声音向下折射,衰减比预测更小。所以实务上会用专业模拟(几十万日元起)事先预测场地边界处的声音。

对策和效果的大致量级是这样的。

  • 选用低噪声型设备:5~15dB(用设备价差吸收)
  • 在布置上下功夫:5~10dB(只需设计费)
  • 建隔音墙:10~20dB(数百万日元起)
  • 压缩夜间运行:直接影响收益,是最后手段

隔音墙并非万能。只挡住视线大约降5dB,做高一些降10~15dB,最优设计最多降20dB,但对变压器嗡嗡声这类低频声(100~200Hz频段)只有5~8dB左右的效果。而且在设计阶段就纳入进去是数百万日元规模的事,等运行之后有人投诉再加装,就会涨到数百万到超过一千万日元。

买的时候,判断标准不能是“离民宅有多少米”。距离不是判定线,而是提高你所要求证据水平的旋钮。离得近,就要求这三样:针对夜间标准的预测计算书、隔音对策是否已纳入设计和费用、向居民说明及邻近地权人同意的证据。放弃项目的界线只有一条:即使采取对策,夜间标准的超标也无法消除。

最后一点。事情闹僵的最大原因往往不是声音本身,而是说明不足。卖方说“已经向居民说明过了”,如果没有记录,稳妥的做法是当作没有说明过来处理。因为运行开始后的20年里,一直做那片区域邻居的不是卖方,而是买方。

需要买保险吗?和光伏用同样的就行吗?

需要。而且不能沿用光伏那一套设计。理由很明确:光伏常用的动产综合保险,在条款里就把输出500kW以上的发电站排除在外。储能电站的主体,根本不会被承保。

需要的是6类。

  • 财产保险 — 火灾、风灾水灾等外部事故造成损坏时
  • 机械保险 — 内部损坏导致停机时(PCS烧损、BMS故障、变压器绝缘击穿等)
  • 营业中断保险(BI)— 补偿停机期间的收入
  • 赔偿责任保险(PL)— 延烧、触电、有毒气体等对第三方的赔偿
  • 网络安全保险
  • 盗窃

少了任何一项,连锁反应就停不下来。有财产险却没有机械险,PCS烧损要自己掏钱;没有BI,等待修复期间资金会耗尽;没有PL,一次延烧赔偿就能让业务终结。

保费的大致量级,是重置价值的每年0.5%~1.0%。有一个试算是:以2MW/8MWh级、总额6亿日元的示例项目,按费率0.75%计算,每年450万日元。但这是从海外基准倒推出来的估算,日本实际行情的公开数据并不存在(同样是2MW/8MWh级,建设费也有5亿~8亿日元的幅度)。

有四点不能省。

第一,保险金额要按“重置价值”来放。既不是买入价,也不是时价,而是事故发生时点重新买一套同样东西所需的金额。按时价的话会扣掉折旧,出事时会赔得过少。

第二,不要让这个金额低于应有水平。保险金额不足所需额度时,即使是部分损失,也只按那个比例赔(比例赔付)。重置价值6亿日元的设备只投保了设备费的4亿日元,那么2亿日元的损失也只能拿到1.33亿日元赔款,差额6,700万日元要自己承担。

支付给电力公司的接网工程负担金,形成的是电力公司的设备,因此不在财产保险的对象内,计算保险金额时要扣除。不过如果自己这边的事故损坏了电力公司侧的设备,求偿风险请在PL保险一侧确认。重置价值本身也不要一直不动。设备费每年大约下降10%,工程费每年上升2%~5%,所以每年要复核一次。投保过多也是保费的浪费。

第三,要知道BI的漏洞。它有免赔期,最初的14天左右要自己承担。赔付天数也有上限。而且如果没有保留逐月的销售明细,赔款会被“年收入的十二分之一”封顶的条款(Volatility Clause)正在欧洲趋于标准化。储能的收益集中在夏季和冬季,一旦这个条款启动,赔款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距会拉得很大。另外,在原因查明之前,赔款不会动。

赔付天数要按事故程度对应的修复期来定。轻度部分损失30~90天,中等程度120~180天,全损则240~360天。所以实务上会按90天、180天、365天这三个点分别取报价来比较。

第四,地震、火山喷发、海啸在标准条款下不在承保范围。海啸不算“水灾”,而被归到地震一侧,液化和地面沉降如果起因于地震,也落在同样的免责一侧。要补上就需要地震危险补偿特约,但它的承保条件并不公开,只能逐个去问保险公司。即使投保了水灾,也拿不回全额(会有缩减支付比例、免赔额、支付上限)。

保费可以靠设计降下来。选用LFP、提交UL 9540A试验数据、消防设施与防止延烧的措施、与住宅保持100m以上间距、24小时远程监控体制——这些都会成为承保的评估项目。

评价保险时,不要看“有没有买”,而要看“什么时候赔、赔多少、以什么为条件才赔”。

开始之前要知道的事

如果会亏钱,通常是什么原因?

你也许会先想到火灾或事故,但我们列为放弃红线的,是更靠前的东西:文件和合同的缺陷。

如今作为“待售项目”被推介的储能电站,大多还没有作为电站运转起来。里面装的是土地、与电网有关的文件,以及一叠事业计划书。截至2025年12月末,实际已并网的约为64万kW;而堆在受理窗口等待研究的约为1亿7,200万kW。这个差额,就是市场上流通之物的真面目。

亏钱的形态主要有6种。

第一,把阶段搞错。被说成“已经取得并网承诺”,实际拿出来的却只有接网研究答复书,这并不罕见。并网的台阶有三级:①已完成接网研究 → ②已提交接网合同申请 → ③已取得并网承诺。搞错了台阶,价格判断也会整个跑偏。

第二,合同的缺陷。定金金额很高,却既没有保护这笔钱的机制,也没有项目告吹时退还的约定。工程费增加或工期延误时的出口,没有用金额和期限的数字写下来。这样一来,变动风险全部由买方承担。在建成之前就付款的买法,同时也意味着承担施工公司倒闭的风险(发电业者的破产、停业歇业在2024年度创下历史最多)。

第三,因选址而建不起来。在市街化调整区域,如果当地政府还没有制定审查基准,就无法发放许可,现状就是建不了。即使权利和文件都完美,如果那块地运不进大型设备,也成不了储能电站。

第四,收支计划过时。收入的前提在2026年沿着单价、数量、成本三个方向同时变动。供需调整市场的上限价格从19.51日元降到15日元,并将从2026年9月1日的实际供需部分起进一步降到10日元(下调的是一次调整力、二次调整力①和复合商品这三项,二次调整力②和三次调整力①从2024年4月起已经是7.21日元)。招标量(市场采购的量)也被大幅压缩,交易所手续费翻了一倍。按19.51日元画出来的计划自不必说,按15日元画出来的计划,也没有反映9月1日之后的样子。

第五,停机。突发故障在容量市场的罚则中,会被按计划停机的5倍时段数计算(Q17)。

第六,质保变成一纸空文。电池的容量质保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请读它的但书。期末所保证的健康度低于70%的水平,被视为业务后半段会缩水的信号。而且如果质保条件(年循环次数、充放电倍率、SOC范围、温度)与实际运行计划不一致,质保就成了空文。

反过来说,防范办法是这样的。卖方的说明无论听起来多么在理,都只是“主张”,只有被转换成第三方出具的书面文件,才成为“事实”。转换不了的,请当作未确认来处理。而且没有红灯,仅仅是起点。把还没有凭证的问题点,转换成停止条件、价格或陈述与保证,确认工作才真正成为对买方的保护。

高压2MW级无法参加能拿到20年固定收入的拍卖(最低3万kW)。收入全部取决于市场价格,所以制度只要动一格,收益率就会变成另一回事。

中途想退出的话,卖得掉吗?

卖得掉。不过老实说,这个市场才刚刚起步。

明确写明“从第三方取得了已投运并已参与市场的储能电站”的上市公司披露中,我们能确认到的最早案例是2026年7月31日那一笔。样本还很薄,全量核查很困难,所以我们没有断定这是“日本首例”。日本的储能电站市场,此前一直是“建造”的市场。让持有人发生更替的市场,现在才刚刚开始起步。

退出方式有4种。交易的形态本身就是退出方式。

退出方式卖的是什么
作为成品出售建成的整套设备
以权利状态出售土地,以及接入电网的权利
连公司一起出售持有储能电站的公司(SPC)的股权
带业绩出售附带市场交易业绩的业务

我们在2026年上半年从实务中观测到的行情是:仅权利1.5亿~2亿日元,建成交付7亿~8亿日元,带业绩8亿~10亿日元(均为不含税)。这不是公开统计。公开过金额的交易,只有建成交付约7亿日元的1笔。

希望你注意的是成品与带业绩之间那1亿~2亿日元。这里没有增加一分钱的设备。集装箱、PCS、受变电设备、土地都一样。变化的只有“到参与市场为止的时间”,以及“收支计划能不能被验证”这两点。

所以,如果打算做出业绩之后再卖,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业绩分成两层。

  • 作为数字的业绩(成交单价、成交率、利用率、已商业运行这一事实)会在买卖中交给买方
  • 参与市场的资格和合同上的地位,光买下设备并不会自动跟过来

分水岭在于签约的法人是否发生更替。连公司股权一起卖,资格和合同都原样保留。只卖设备的情况下,如果原样承接负责运营的聚合商,业绩原则上可以维持;但若连运营公司也换掉,审查和试验就要由买方重新来过。制度上明文规定可以承继业绩的,目前只有容量市场,而且还以国家机构的事前同意为条件。供需调整市场的业绩,并不挂在储能电站本身,而是挂在负责运营的聚合商名下。

手续所需的时间也要看进去。仅仅变更权利的名义,输配电事业者的审查大约就要3~6个月。土地的买卖合同和权利的转让合同,实务上是分开签的。分开签,才能对土地的价格和权利的价格分别估值。

绝对不能做的,是握着权利什么都不做。答复书有有效期,过期权利就失效,投入的费用和时间都拿不回来。

用了补贴的项目,17年内出售、出租、设定抵押都需要事先批准,还可能产生返还。转让SPC股权的做法是否构成实质上的处分,也需要逐案询问。二手储能“设备”的转卖市场同样还没有发育起来。健康度的评估方法、能否迁移、质保能否承继都还没有定论,所以不能以拆开卖设备来回收成本为前提。

过了20年,设备和土地会怎么样?

这不是已经定好的事,而是要在合同和设计里怎么约定的问题。这个领域能说死的东西很少,所以我们老实写。

首先是拆除费。光伏的FIT有把废弃费用预先在外部计提的制度,但不适用于储能电站。锂离子电池的处理,需要比一般产业废弃物更严格的管理。而拆除到底要花多少钱,目前几乎不存在可信的公开行情。

所以我们写不出金额的参考值,能写的只有确认方法。买之前检查清单的最后一项(第43项)是“拆除费是否真实存在”,看有没有针对该项目的拆除报价单,以及合同上有没有通过计提或担保来确保这笔费用。没有报价单这件事本身,就是该停下来的界线。

典型的危险结构是:持有储能电站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低于拆除费的报价金额,而且既没有计提也没有担保。这种形态下,20年后从结构上就找不到出这笔拆除费的地方。

接下来是年数。请不要把三个数字混在一起。

数字含义
17年税务上的使用年限。因为装电池的箱体支柱是金属制的,被认定为“主要由金属制成”的结果
第10~15年收支模型中预计更换电池、更新PCS的时期
20年作为业务期限最常设定的年数

17年是计算税金用的年数,既不等于设备能用多少年,也不等于业务要做多少年。而且这个错位会在某些场合造成实际损失。如果在10年前后收摊,即使用余额递减法,到第10年时账面上仍会留下取得额的近三成。设备如果是7亿~8亿日元,那就是2亿日元规模。卖价若低于这个余额,差额就成了亏损。

第三,容量怎么保持。20年运营的出口有两件事要做:为弥补衰减而扩容,以及运营结束后的废弃与回收。20年间不断减少的容量,由谁出钱、由谁负责,通过扩容或整体更换来补上——这是要写进合同的设计项。以特别高压47MW级为题材的长期合同模型里,预计每年约1%的衰减,允许投运时为4小时的放电时长到合同末期降到相当于3小时。不过这只是某一个模型的前提值,另一篇专栏中把每年0.5%~3.5%左右作为业界一般的区间。

第四,土地。如果是租的,要在买之前确认租金调整条款和合同期限是否覆盖了20年的业务期限。同时还要看租赁权或地上权的对抗要件、有无抵押权、地主对转让和转租的同意。

20年的容量质保,如果作保的公司10年后已经不存在,也就是一张废纸。海外厂商要确认其日本法人的实体和资本,EPC则要确认完工保证、瑕疵担保的支撑。另外,也并不是说20年后就一定要拆除。在附带20年固定合同的实例中,20年后重建被定位为退出策略的一种可能(这是特别高压级别的1个案例)。

首先该从哪里开始?

找项目并不是第一步。这里是有顺序的。

第一,决定在哪个阶段买。只买权利、买成品,还是买带业绩的。这三者不是价格不同,而是不同的商品。不定阶段只比价格,就等于用同一把尺子去量2亿日元的权利和8亿日元的已投运项目。

第二,决定用什么容器来买。是买设备本身,还是连持有储能电站的公司(SPC)的股权一起买。参与市场的资格和合同上的地位是保留还是消失,就在这里决定(Q22)。

为了定下这两件事,准备了4个需要你回答的问题。

  • 能不能承担建设风险(自家有没有管理EPC的能力)
  • 钱和时间,愿意多付哪一样
  • 要不要更换合同主体
  • 如果瞄准已投运项目,要不要更换运营体制

第三,索取文件。第一次买的人,最先要做的不是压价,而是分辨手上这叠文件属于哪个阶段、代表多确凿的权利。索取的对象分成6个领域:电网与电力合同、土地、法令与许可、设备与质保、现场、合同与信用。具体是接网研究答复书原件、登记簿和地籍图、开发许可证、容量质保书原件、带拍摄日期的现场照片、拆除报价单这一类实物。

实务上确认要分两段。付定金之前,只凭文件在短时间内判断有没有致命伤;临近交割时,再深入到现场、实测和信用调查。只要看到哪怕一个该停下来的信号,就不该付定金。

自己能做的和做不到的,也先分清楚。

自己能做的自己难以做到的
开口要求“请把文件拿出来”向输配电事业者、地方政府、消防部门查询,并收回书面答复
与公开信息对照(灾害风险地图、用途地域、OCCTO的格式等)在现场实测
记录下拿不出来的文件、答不上来的问题对卖方的信用评估,以及在定金支付期限前把这些都做完

不必所有事都自己做。但是,什么已经用书面确认过、什么还停留在口头——这个区分,请买方本人不要放手。

时间上的大致量级也要知道。如果从空地自己开发:选址1~3个月,取得用地和居民说明、行政确认3~12个月,电网的接网研究与签约6~18个月,设计与采购3~6个月,建设与并网12~48个月。全流程最短2年,通常3~5年。如果取得已经拿到接网研究答复且土地已落实的项目,可以从设计采购阶段开始,把开发期缩短1~3年。即使是买建成的储能电站,从通电到参与市场通常也要1~3个月。

如果你手里有土地,入口就不一样。首先,到输电铁塔和变电站的距离、附近电网的空余情况、登记簿上的地目和面积,你自己就能确认(Q6)。把地址或坐标和面积发给我们,我们会回复一个大致的估值区间和它的前提。不收费,也没有出售的义务。

我们站在买方一侧,从这样的判断开始提供协助。项目特有的信息,会在您来咨询并签署保密协议之后提供。本页没有涵盖的问题,也请直接发过来。

不懂的地方,直接问就好

本页未涵盖的问题也欢迎咨询,哪怕是“不知道该问什么”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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