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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至31日的48小时内,出现了三份性质截然不同的信息披露。

第一份,是J Holdings(ジェイ・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收购岐阜县高山市“庄川储能电站(暂定名)”。约2MW/约8MWh,收购金额约7亿日元。计划2026年11月完成交付,12月并网,进入供需调整市场则定在下一财年上半期。第二份,是Renova(レノバ)的静冈袋井宇刈储能电站(99.9MW/280MWh)。瑞穗银行为其组建了该行首笔全商业化(full merchant)型项目融资约72亿日元——这是一份为了今后花三年时间“建起来”而做的披露。第三份,是JALCO控股收购已投运的高压电网侧储能电站(2MW/8MWh),并同时上调全年合并业绩预期。所收购的储能电站已于2026年5月开始在供需调整市场交易,收益已经产生。

一家公司为要花三年建成的100MW配上债务融资;一家公司为完工品支付7亿日元,市场参与要等到下一财年;还有一家公司买下已经在运行的2MW,并因此上调了当期业绩预期。在“购买储能电站”这同一句话里,并存着性质完全不同的交易。

《为什么储能电站是用现金买走的》中,我们写下了“担保是结果,合同才是原因”。在接下来的《银行家这样看你的储能电站》中,我们看的是金融机构会验证收支计划的哪些部分。作为三部曲的收官,本文站在买方一侧,处理两个问题。其一:为什么同样规模的储能电站会有三个价格。其二:明明在最高一级买下的“业绩”,为什么有时候留不到自己手里。

本文的定位:制度参照时点为2026年8月2日。主要读者是今后打算取得电网侧储能电站的买方、投资人,以及正在考虑出售或结构化组建的业者。金额、规模、日期均依据各公司的适时披露、新闻稿以及公共机构/交易所的公开资料;未披露者标注“未披露”,无法确认者标注“无法确认”。作为价格区间与实务体感给出的数值,是本公司在买卖居间一线观测到的行情感,并非公开统计,正文中会逐处注明。有关担保、税务、会计、许可的记述均为一般性说明,并非投资、法律或税务建议。个案请务必向律师、税理士等专业人士及相关机构确认。本文为系列第3部(第1部=现金结算与债务融资的模式,第2部=贷款人的审查视角)。
贯穿本文的三个数字
2026年夏这一系列披露中,唯一公开的收购金额
约7亿日元
从受电开始到实际进入供需调整市场(披露记载)
1~3个月
供需调整市场上限价格降至10日元之日
9/12026年
来源:J Holdings适时披露(2026年7月30日)/JALCO控股适时披露(2026年6月29日)/EPRX《关于供需调整市场的ΔkW上限价格》(2026年7月30日更新。经第4次电力稳定供应工作组2026年7月14日审议后决定更新)

01 — 只等“完工品”来买,已经不够选了

“想买建好的储能电站,有好项目吗?”——找到我们这里来的咨询,多半以这句话开头。然而在2026年的交易一线真正在流动的标的,并不只有完工品。交易形态之所以扩展至此,可以从授信、利率、卖方处境这三个角度来看。

授信 — 被审查的不是项目,而是交易对手

完工交付买卖通常伴随施工过程中的中间款或预付款。从买方角度改写一遍就是:在拿到交割之前,先把数亿日元押在卖方与EPC(施工公司)的信用之上。眼下卡在公司内部授信审查的项目,非常多。如果卖方、EPC的征信机构评分达不到大企业判断能否开展新交易的门槛,那么在交割前拿出4~5亿日元的批文,基本上批不下来。完工交付买卖之所以滞塞,原因与其说在项目本身的好坏,不如说在交易对手的信用(本公司观测)。

买方以为自己“在找好项目”。但摆在审批桌上被追问的,不是项目,而是对手方。反过来说,只要卖方是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或营收规模较大的实业公司,同样的项目、同样的价格,批文就能通过。规格表上没写的变量,几乎决定了成交与否。这就是完工交付买卖的实情。

利率 — 等待,被贴上了价签

日本银行在2026年6月加息,将政策利率定为1.0%,并在7月31日的货币政策会议上决定维持不变。10年期国债收益率也在2026年7月9日上行至2.880%。过去,从取得到产生收益之间的空白期,一句“等等就好”就能带过;如今这段空白上,明确地压着机会成本的数字。买方在掂量的不只是项目价格,还有从取得到首次进账的时间。本文之所以反复强调“业绩溢价的真身是时间”,背景正是这样的利率环境。

卖方的处境 — 需要“建成再卖”以外的退出通道

在开发早期锁定权利、却因建设资金或授信之墙而无法推进的业者增多了。若固执于“建成之后再卖”这条独木桥,就会背着库存、资金沉淀。于是“在权利阶段卖出”“让它运转起来、带上业绩再卖”这两种退出通道,作为实际的卖品出现在了市场上。从卖方看,也有在权利阶段先兑现利润、资金效率更高的局面。这一判断,让阶梯的下层厚了起来。

⚠️ 关于市街化调整区域(城市化控制区)的项目 实务中越来越多的人指出:围绕城市规划法上开发许可制度适用口径的明确化,正在影响买方的范围与将来的转售可能性。本文不展开制度细节,但如果候选项目位于市街化调整区域,我们强烈建议把向主管地方政府及原始资料确认,作为取得判断的必备项目。“之所以便宜”的理由出在选址限制上的情形,并不罕见。

02 — 买法,有四种

梳理下来,储能电站的取得形态有以下四种。

FORM 01

完工交付买卖(完成渡し)

卖方以自己的成本建成储能电站,买方连同设备与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作为“物”买下。法律上以物的买卖为轴心搭建,风险在交割、验收的那一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FORM 02

权利转让(土地+并网权利)

买下土地(所有权、地上权等)与并网相关权利(接入研究答复、并网合同上的地位、工程费分摊金),建设由自己完成。此时设备尚不存在。

FORM 03

SPC权益转让(M&A型)

买下持有储能电站的SPC(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份、社员权益或匿名组合(TK)出资权益。买的不是“物”,而是“连容器一起”,因而是连同法人概括承接合同、许可与并网上的地位。

FORM 04

已投运资产收购(二级市场)

取得已开始商业运行、拥有市场交易业绩的储能电站。买到的不是设备,而是按月累积起来的可验证的现金流。容器既可以像①那样是资产,也可以像③那样是权益。

这四种并非“哪一个更优”。只是随着买方所拥有的能力、以及能够承接的风险不同,正确答案也随之改变。请先用一张表把全貌抓住。

数据框01|四种取得形态,一张表对比
比较维度① 完工交付② 权利转让③ SPC权益④ 已投运收购
买到的是什么设备+土地(物)土地+并网地位合同与许可的集合(法人)可验证的现金流
对卖方信用的敏感度高(中间款、竣工)中(取决于陈述与保证)低~中
从决策到签约的速度中(法人尽调耗时)
建设风险卖方承担(视合同)买方承担(全部)内含于SPC之中
距离产生收益的时间并网后还需1~3个月数年(工期、等待并网)取决于SPC进度从收购首日起
市场资格、备案交割后自行重新办理自行新办SPC持有的资格与合同原则上延续买资产则原则重办/买权益则延续
消费税设备部分应税(退税前需垫付)土地免税、权利部分需确认权益转让为免税取决于容器
建设业法的论点完工品可按物的买卖处理因自行发包故不直接产生属M&A,不构成承揽已完工,不易产生
尽调重心竣工、性能保证接入条件、用地、许可或有负债、合同承继衰减(SOH)、运行业绩的真实性
与融资的契合度建成后再研究组建建设资金以自筹为前提与项目融资的标准形式一致业绩可成为审查材料
适合的买方资金充裕,希望把建设外包具备EPC管理、电气工程自有能力拥有M&A实务与尽调体系希望首年即计入收益

四种形态,全部出现在同一家上市公司的披露中

值得注意的是,这四种形态在2026年短短八个月里,齐齐出现在同一家上市公司的适时披露之中

数据框02|一家上市公司展示的“四种买法”— JALCO控股的披露谱系
时间内容形态来源
2025年
12月5日
公布启动电网侧储能电池业务。以完工品方式取得千叶县成田市的高压储能电站(1.970MW/8.14MWh,预定2026年9月商业运行)作为第1号项目。据报道,初期投资合计多个项目约15亿日元① 完工交付T1 适时披露
T2 财经新闻
2026年
5月29日
6月29日
取得大分县内两处(2MW/10MWh、2MW/8MWh)的土地及并网相关权利。6月29日披露的正文明确写道,将研究包括转向利用合同会社(GK)与匿名组合(TK)的GK-TK结构在内的最优业务方案② 权利转让T1 适时披露
2026年
6月30日
取得持有6座高压储能电站(其中4座已完成并网)的SPC之匿名组合出资权益24.5%。该SPC事业总额约45亿日元。O&M、聚合商、资产管理体制维持原样③ SPC权益T1 适时披露
T2 EneHub
2026年
7月31日
取得已投运的高压储能电站(2MW/8MWh)。该项目已于2026年5月开始在供需调整市场交易并实现收益。同时披露上调全年合并业绩预期④ 已投运T1 适时披露
T2 日本Interview新闻

仅仅八个月,一家公司就把四种取得形态全部用了一遍。这看上去不像偶然。我们把它理解为用“披露”这种公开信息的形式,展示了“项目所处阶段不同,最优的买法也不同”这件事的案例。

尤其不能忽视的是,从②到③的动线从一开始就被写进了设计里:在权利阶段进入,在业务化过程中转为SPC型。这一设计思路,直接连着后文的“业绩能被承继到哪里”(§06)与“容器的选择”(§07)。取得形态并非买下的瞬间就被固定,在持有期间也可以换装。有没有这个思路,买方的自由度会相当不同。

关于“已投运资产收购”的公开案例。明确写明“从第三方取得已投运、已参与市场的储能电站”的上市披露,就我们所能确认的范围而言,2026年7月31日这一例是首个明确的案例。样本仍然很薄,也难以穷尽核验全部案例,因此我们不断言这是“日本首例”。即便如此,第一个公开案例的出现本身就有意义。此前日本的BESS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建造”的市场;从这里开始,一个“转手”的市场正在成形。

03 — 价格,是有阶梯的

那么各自多少钱?在这里我们撞上第一堵墙。

上市公司的适时披露有一种惯例:把取得价款只写成“低于上一合并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30%”,连区间都不给(这源自东证适时披露规则中轻微标准的处理方式)。在2026年夏的一系列披露中,公开了金额的只有庄川储能电站的约7亿日元(完工交付、约2MW/约8MWh)。阶梯的存在已由公开案例佐证,台阶的实际高度却没有向市场披露。看得见的阶梯,看不见的落差。这就是当下日本二级市场的样子。

于是,我们叠上本公司在2026年上半年的买卖居间与买方询价实务中观测到的行情。

1.5–2亿日元第1级|仅土地+并网权利
(不含税、本公司观测)
7–8亿日元第2级|完工交付(并网前后)
(不含税、公开值+本公司观测)
8–10亿日元第3级|带供需调整市场交易业绩
(不含税、本公司观测)
⚠️ 价格区间的定位 第1级、第3级的金额,以及第2级区间的上限,都不是公开统计,而是本公司的市场观测。它们会随个案的选址、并网条件、设备构成、交割条件、聚合商合同内容而大幅变动。请注意,作为公开值能够确认的只有庄川的约7亿日元(2026年7月30日披露)。本文的目的不是“给出行情”,而是把台阶的内容拆开来展示

台阶的内容,上下两段完全不同

如果含糊地说一句“越往上越贵”就带过,讨论就粗糙了。第1级与第2级之间,实际上是有东西增加的:储能电池集装箱、PCS、受变电设备、基础与场平、工程费分摊金——要把只有权利的状态变成完工品,就必须把这些买来装上去。把这段差额叫作“风险的承接价格”,并不准确。

据报道,高压2MW/8MWh级的初期投资大致为5~6亿日元(T2|日经Energy Next)。把这个数字与权利级的行情1.5~2亿日元并排放,台阶的构成便大致浮现出来。

数据框03|“权利2亿”与“完工7亿”之间,垒着什么(高压2MW/8MWh级)
累加的构成要素大致金额性质
土地+并网权利1.5~2亿日元几乎全额是对电网容量的稀缺性、以及走到这一步所耗时间的对价。土地实际成本所占比例很小(本公司观测)
设备与工程的实际成本
储能电池、PCS、受变电、基础、场平、工程费分摊金、并网工程
3.5~4.5亿日元纯粹的实际成本。既不是风险也不是时间,而是物与工程的价款
累加合计(=建成为止的成本)5~6亿日元与已公开的初期投资参考值大体一致(T2|日经Energy Next)
完工交付的报价7~8亿日元在上述之上,加上卖方利润与承接竣工、性能、信用风险的对价后的水平(本公司观测)
⚠️ “设备与工程的实际成本”是倒推值 上表的3.5~4.5亿日元,是从已公开的初期投资参考值(5~6亿日元)中扣除权利相当部分后的倒推值,并非对逐笔报价的汇总。它会随设备厂商、直流侧容量、场平难度、工程费分摊金金额而大幅波动。请把它当作展示拆解思路的工具来读。

也就是说,第1级与第2级之间约5~6亿日元的落差,大部分是实际成本。即便用2亿日元买下权利,之后不再投入3.5~4.5亿日元,也变不成完工品。“权利便宜”这种说法之所以容易引起误解,正是因为这一部分从视野中掉了出去。第1级与第2级的差额中,能称之为风险承接价格的,只有成本5~6亿日元与报价7~8亿日元之间那薄薄的1~2亿日元。反过来说,这1~2亿日元也是“自己选EPC、自己管工序、自己盯到竣工”的报酬。

第2级与第3级之间,性质则完全不同。这里,设备一分钱都没有增加。集装箱、PCS、受变电设备,与完工交付的项目完全相同;土地相同,并网条件也相同。即便如此,仍然产生1~2亿日元的差额。变动的,只有“到参与市场为止的时间”与“收支计划的可验证性”。

价格 1.5–2亿日元 土地+并网权利 7–8亿日元 大部分为设备与工程成本 (建成为止的成本5~6亿日元) 公开值:约7亿日元 权利部分 8–10亿日元 设备增量为零 时间与可验证性的对价 同样的设备、同样的工程 权利部分 台阶① 约5~6亿日元 大部分是设备与工程的实际成本。 风险的对价只薄薄地叠在其上 台阶② 约1~2亿日元 设备一分钱都没有增加。 这里才是纯粹的“风险承接价格” 第1级|仅权利 第2级|完工交付 第3级|带业绩 下面两层是实际成本与权利。只有金色那一层,是没有实物相随的价差
图1|高压2MW/8MWh级的“价格阶梯”(2026年上半年)。第1级、第3级以及第2级区间上限、各层构成均为本公司观测值与倒推值。作为公开值能够确认的只有第2级的约7亿日元。

这张图里最重要的是最上面那层金色。能用“物”来解释的,到7亿日元附近为止。再往上的价差,没有对应的设备,也没有对应的工程。而买方最容易判断失误的,恰恰也是这一层。下一章,我们把制造出这些台阶的四种风险逐一拆开。

04 — 台阶的真身,是风险的承接价格

如上一章所拆解的,价差中无法用“物”解释的部分——第1级与第2级之间那薄薄一层,以及第2级与第3级之间的整块——是由四种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造成的。下面把每种风险与买方可采取的防守手段并列出来。

RISK 01

卖方、EPC的信用 — 造它的人,会不会倒下

据帝国征信(帝国データバンク)调查,2024年度发电业者的破产、歇业解散达到历史最多的52起(破产8起、歇业解散44起)。以交割前预付的方式购买完工品,意味着买方承接了这份信用风险。

买方的防守|取得征信机构报告(3期财报、评分变化)、把付款尽量后移至交割、母公司担保与连带保证、第三方名义账户监管、明确所有权保留。
RISK 02

竣工、性能 — 能不能建成,性能出不出得来

把交割标准设在“取得并网承诺”、“并网完成”,还是“性能试验合格”。在完工交付买卖中,这一标准的设定就是实质上的价格条件。同样是7亿日元,在哪个时点付款,买方所负的风险截然不同。

买方的防守|对交割标准作唯一性定义、把性能试验(充放电容量、往返效率、响应时间)的合格标准写入合同、确认厂商质保与LTSA的内容及可否转让、明确合同不符责任的期间与范围。
RISK 03

电网 — 接不接得上,何时接上,要花多少

工程费分摊金原则上须在工程开工前全额支付。接入研究的答复原则上自受理起2~3个月(申请集中时会更久),答复书有有效期。权利阶段的买方,要整块承接分摊金定案前的风险与工期后延。

买方的防守|核对接入研究答复书原件(概算工期、概算分摊金、前提条件、有效期)、确认合同申请进度与保证金缴纳情况、就名义与地位承继的可否事先向输配电公司询问、在工期确定前保留尾款。
RISK 04

收益验证 — 到底赚不赚得到

并网结束后,现金流并不会立刻开始。业者登记、事前审查、模式登记、与聚合商签约与试验——这段空白,以及审查不通过或延迟的残余风险,由完工交付的买方承接。

买方的防守|确认聚合商合同的签署状况与费率结构、明确事前审查与实测试验的时间表、约定市场参与延迟时的价格调整条款、若为已投运项目则核验成交明细的原始数据。

能作为“权利”上市卖的,本身已经过了一道筛子

接入研究的答复中,概算工期长达数年的并不罕见。不过那样的站点原本就无法作为权利卖出去,开发商撤回申请也就到此为止。流通到市场上的“并网权利”,只有通过了工期、分摊金、选址这几道筛子的那一侧。第1级的1.5~2亿日元买到的,与其说是土地本身,不如说是通过了这道筛子的电网容量

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阶段的电网风险就消失了。概算终归是概算,分摊金的最终金额与工期,只要答复书的前提条件(变电站主变、配电线运行状况等)发生变化就会移动。“带着权利”与“会按计划接上”,是两条不同的信息。答复书请务必查看原件,连日期、概算工期、前提条件一并确认。已投运的项目,这类不确定性已经对完了答案;第3级的价格里,包含着这一点。

把信用换算成价格,会是什么样

储能电站的买卖里,没有住宅交易那样的“装置”。住宅有完工保证制度(施工方倒下时,在一定限度内担保预付款与增额工程费的机制)、所有权转移登记、合同不符责任的成熟实务、瑕疵担保责任保险等,用制度层层覆盖卖方与施工方的信用。而在民间的储能电站买卖中,用以保全预付款的标准化机制,截至本文撰写时点无法确认存在。关于履约保函(bond)与第三方托管(escrow)的日本国内实务,连显示其普及程度的公开数据都无法确认。

没有装置,信用就直接压在价格上。在本公司的实务中,同一个项目会出现“若即期全款结算约7.8亿日元、若交割时付款约8.3亿日元”这样的双轨报价(本公司观测、约6%的差距)。这个差额不是折扣,而是卖方承接买方结算风险的对价;反过来说,就是交割前那段信用风险的市场价格。《为什么储能电站是用现金买走的》从卖方一侧看到的同一现象,换到买方一侧看,就是这个样子。

付款时间表,就是风险转移的设计图

实务上最有效的,是“让付款的时点,与风险转移的时点对齐”。“定金+尾款结算”、“取得正式承诺(并网承诺)后一次性结算”等,把里程碑与资金挂钩的方式有好几种模式。当对卖方信用存有疑虑时,正是这套设计决定交易的成败。

数据框03|付款里程碑,以及此时买方所背负的东西(以完工交付买卖为例)
里程碑此时点已经确定的事付款瞬间买方所背负的实务备注
签约定金土地、权利的特定、当事人的合意卖方信用风险(全额)/解约时的返还可能性明确定金性质(解约定金还是违约定金)。金额压在“对方跑了也不致命”的水平
并网合同、工程费
分摊金确定时
接入条件与概算费用、工期展望分摊金增额的风险仍然存在把概算与最终金额的偏离幅度、增额时由谁承担写进合同
取得正式承诺
(并网承诺)时
电网侧的受纳实质确定竣工风险、性能风险以此作为一次性结算触发条件的模式很多。但要注意,若设备尚未安装,实物并不存在
设备进场、
安装完成时
实物资产的存在试验不合格、返工的风险把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转移的时点分开定义
并网完成时物理上“接上了”到参与市场为止1~3个月的空白若能把尾款保留到这一步,买方的风险会大幅下降
性能试验合格时设计性能的实测仅剩运行与市场风险把合格标准(容量、效率、响应)以数值写进合同
开始参与市场时收益实际发生仅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能把这一步作为结算条件的,实质上已接近“已投运资产收购”

※ 上表整理的是完工交付买卖中一般性的设计模式,并非推荐特定交易条件。个别合同条款请向律师确认。

横在“建成”与“赚钱”之间的制度峡谷

到这里的三点,说的都是建设。只有第四点性质不同。JALCO就大分县权利取得项目发布的披露(2026年6月29日)中,有一句容易被略过的话:参与供需调整市场,需要在受电开始后经过与聚合商及其他相关业者的协调、试验与手续,因此从受电开始到实际参与市场,通常预计需要1个月至3个月左右

开头提到的庄川储能电站,对应2026年12月并网,却把进入供需调整市场定在“下一财年上半期”,也是为了渡过这条峡谷所需的时间。从两家不同公司的披露里,同一段空白得到了双重确认。

已投运资产收购,跳过了这条峡谷。买方拿到的是“从首日起的现金流”与“审查残余风险的消失”。此外,收支计划也从“试算”变成了“实测”。正如《银行家这样看你的储能电站》所述,金融机构最讨厌的就是无法验证的数字。开发阶段的项目,收益无论怎么算都还是模拟;而已投运的项目,有实际的成交单价、成交率、运行率这些一手数据按月累积。买方可以在验证“实测”而非“预测”之后再定价。

担保是结果,合同才是原因。而业绩,是第二份合同。正如合同(LDA、tolling等)让未来的现金流变得可预见一样,运行业绩同样提供可预见性。正因如此,设备一分钱都没有增加,却产生了1~2亿日元的差额。业绩溢价的真身,既是收益的实证,也是时间本身。

05 — 2026年9月1日,定价的前提本身将发生变动

对于要支付业绩溢价的买方,有一点必须先说在前面:“业绩”是过去的数字。可是,孕育出这些业绩的市场规则,恰恰正在改变。

资源能源厅在2026年7月14日的第4次电力稳定供应工作组上,提出将供需调整市场的一次调节力、二次调节力①与复合商品的上限价格,由15日元下调至10日元/ΔkW·30分钟。EPRX在官方的上限价格页面上明确写明,作为该审议的结果“已决定更新上限价格”,并已于2026年7月30日更新上限价格的公开资料。适用自2026年9月1日的实际供需日起;至8月31日实际供需日为止仍为15日元。另外,EPRX附注称,今后可能会根据相关审议会等的结果而发生变更。

数据框04|供需调整市场、上限价格的阶梯(一次调节力、二次调节力①、复合商品)
时期上限价格状态与同期发生的事
~2026年3月13日交易分19.51日元/ΔkW·30分钟已适用(周交易、3小时区块)
2026年3月13日交易
(3月14日交付)分起
15日元已适用。转为日前交易与30分钟时段。同时把采购量由3σ相当缩减至约1σ相当
2026年9月1日实际供需分起10.00日元经第4次电力稳定供应工作组(2026年7月14日)审议后决定更新。EPRX已于2026年7月30日更新上限价格的公开资料(至8月31日实际供需分为止仍为15日元)
时期未定7.21日元作为视竞争状况而定的下一阶段,已在制度上写明
⚠️ 下一级(7.21日元)与其他商品的当前位置 上表的7.21日元,是就一次调节力、二次调节力①、复合商品而言、视竞争状况判断的下一阶段,时期尚未确定。容易混淆的是:二次调节力②与三次调节力①的上限价格,自2024年4月1日实际供需分起已经是7.21日元,并依据第96次制度探讨工作部会的审议结果,暂时维持不变。9月1日发生变化的只有三个商品。由于各商品所处位置不同,收支计划中请按商品分别套用相应的上限价格。/T1|EPRX“上限价格”页面、《关于供需调整市场的ΔkW上限价格》(2026年7月30日更新)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下调的依据恰恰是“市场正在改善”这一事实。比较转为日前交易前后,复合商品的缺额率从14.6%降至5.3%,一次调节力从46.3%降至16.1%(2026年6月6日~7月3日实绩)。即便如此,按时段看仍有投标未达的情况,在上限价格附近成交也仍在持续——所以要下调上限,逻辑就是这样。考虑到今后还会有更多预计并网的储能电池进入市场,这一方向大概率会延续下去。

对买方的含义 — 那份“业绩”,是在哪一套制度下做出来的数字

结论很简单。已投运项目的“年度收益”,可能是在9月1日之前的制度下做出来的数字。把过去的成交实绩原样外推到未来的收支计划,仅这一点就会垮掉。正如上一章所见,第2级与第3级之间的差额并没有设备作支撑。正因如此,才更需要确认那个用来正当化这段差额的数字,保质期到什么时候。

如果要买业绩,以下三点请务必确认。

A确认业绩“保质期”的三个要点

业绩溢价本身是合理的对价,但不能付错对象。不是为“过去的成交单价”付钱,而是为“已经渡过制度的峡谷”以及“存在可验证的数据”付钱。能否作出这一区分,决定了买方的高下。如果你以为自己买的是前者,那么9月1日之后前提就变了;如果买的是后者,即便单价下降,取得的意义依然成立。

阶梯的最下层,制度也在收紧

同样的事情,在权利级也在发生。

权利会变得更稀缺,同时也会更贴近实需。粗制滥造的“纸上权利”将被逐出市场,活下来的权利价值则会上升。对买方而言,这意味着在第1级买入的门槛提高了,而一旦能在第1级买到,优势也随之增大。从蓄势阶段开始,买法的设计其实就已经开始了。

06 — 那份“业绩”,到底能跟过来多少

从这里开始,是本文最想说的论点。付了第3级的溢价买来的“业绩”,依买法不同,有可能跟不过来。

已投运项目的“业绩”,需要分成两层来考虑。

第一层

作为信息的业绩

成交单价、成交率、运行率,以及已进入商业运行这一事实。它们会通过买卖交到买方手上,一举提高收支计划的可验证性。上一章所说的价值,主要是这一层的事。

结论:随买卖一起过来。

第二层

作为资格、地位的业绩

参与市场的会员资格、向行政机关的备案、合同上的地位。这一层仅仅买下储能电站这项资产,是不会自动跟过来的。翻开制度原文可以看到,各项制度的处理方式泾渭分明。

结论:能否留下,取决于法律形式。

数据框05|“业绩、资格”在不同取得形态下如何处理(按制度、基于一手资料)
制度以资产转让方式购买
(①②,以及以资产方式购买④)
以SPC权益转让方式购买
(③,以及以权益方式购买④)
依据
供需调整市场
(EPRX)
交易会员资格(法人资格、净资产1,000万日元以上、合格发票开具事业者)属业者固有。没有承继的明文规定,运营主体变更时需经加入、资源登记等手续因会员法人不变,资格与审查结果延续T1|EPRX交易规程 第4条等、FAQ
容量市场
(OCCTO)
取得本机构事前同意即可承继合同上的地位。且约款明文规定“被承继电源等的履约要求(requirement)达成情况一并承继”因合同主体不变而延续T1|OCCTO 容量确保合同约款 第25条、第26条(2025年1月版)
电气事业法
的备案
仅买卖资产不属于地位承继的对象。原则上需受让人新备案+转让人停止备案(业务全部转让、合并、分立则为承继备案)因事业者法人不变而地位延续(备案事项有变更时提交变更备案)T1|电气事业法 第27条之27、第27条之29等,资源能源厅解说
※发电事业备案义务适用于出力超过1万kW的设施
补贴
(SII采纳项目)
处分限制期间(法定耐用年限)内的转让与设定担保须事前批准。可能产生补贴返还补贴事业者的法人不变(关于实质控制变动的个别要件需另行确认)T1|SII 储能电池导入支援事业 招标要领(共通标准条款)
并网上的地位
(并网合同等)
名义变更、地位承继的手续属于与一般输配电事业者协商、需个案确认的事项因合同主体(SPC)不变,原则上维持原样各公司约款的相应条款需个案确认(截至本文基准日尚未特定条号)

※ 发电事业(含储能电站)的备案义务适用于出力超过1万kW的设施。高压2MW级项目处于该框架之外,上表中电气事业法一行主要在取得特高压级别项目时才会发挥作用。

从这张表能读出的只有一件事:分歧点在于“合同主体(法人)是否改变”。连同SPC的权益一起买,资格、合同、许可原则上都会原样留下;只买资产,供需调整市场的资格就要由买方重新取得,若是带补贴的资产还会插进一道审批闸门。唯一的重大例外是容量市场——以OCCTO事前同意为条件可以承继合同上的地位,而且约款明文写着连履约要求的达成情况、也就是制度上的“业绩”本身都一并承继。

购买已投运的储能电站 按资产买(转移设备与土地) 供需调整市场资格 … 需重办 电气事业法 … 新备案+停止备案 带补贴 … 需事前批准这道闸门 并网合同 … 需与电网公司协商 容量市场 … 经OCCTO同意可承继 (履约要求达成情况也一并承继) 按权益买(连SPC一起转移) 供需调整市场资格 … 延续 电气事业法 … 地位延续 补贴事业者 … 法人不变 并网合同 … 原则维持原样 代价:承接表外负债与历史税务 (需设计陈述保证与赔偿条款) 分歧点在于“合同主体(法人)是否改变”
图2|取得已投运储能电站时,资格与合同承继的分岔。○=原则延续,△=需手续或同意,✕=原则需重办或新增承担。

另一个陷阱 — 业绩是挂在“聚合商名义”下的

还有一个在实务中容易被忽略的论点:供需调整市场的“业绩”,是挂在聚合商名义下的。

在供需调整市场,交易会员(聚合商等)取得事业者代码、登记电源等(资源)、通过性能确认与事前审查之后,才能进行交易。EPRX的FAQ也以“通过性能确认与事前审查的是交易会员的资源”为前提,甚至把代理投标也整理为依据交易规程第8条第6项的委托承诺制。由此结构,可以导出以下三种情形。

数据框06|供需调整市场、“业绩”承继的梳理(本公司整理)
情形名义的变化业绩、审查的处理买方的实务应对
① 仅所有者变更
(聚合商延续)
交易会员与电源等登记不变原则维持把聚合商合同的地位承继、或与新业主重新签约,与买卖同步安排
② 聚合商也更换交易会员更替、电源等重新登记原则上需重做事前审查与实测试验估算空白期,并把这期间的收益损失反映到价格谈判中
③ SPC权益转让
(名义原样不动)
交易会员、电源等登记、合同全部不变维持事先确认聚合商合同与并网合同中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CoC)条款
⚠️ 上表为本公司的整理 本表是本公司依据交易规程的结构所作的整理,直接规定所有者变更、会员变更时可否承继的明文条款,截至本文撰写时点尚未能确认。在个案中,必须事先向聚合商、EPRX及各一般输配电事业者确认。若抱着“大概能接过来”的心态推进,交割之后就会出现空白期。

由此得出的结论极为实务:以资产直接买卖方式购买已投运储能电站,且同时更换聚合商时,供需调整市场的审查与业绩会被重置一次,可能产生重新审查、重新测试的成本与空白期。请回想前文引用的披露——从受电到参与市场通常需要1~3个月。明明多付了1~2亿日元、而这笔钱并没有设备作支撑,结果支撑它的那个根据却停摆了。这等于从阶梯上往下退了一级。

对于“担保是结果,合同才是原因”,本文补上这样一句。

业绩是第二份合同。
但若不连同名义一起买下,合同就会中断。

能够确实拿到业绩溢价的买法有两种:(1)保持聚合商不变的取得,或(2)名义原样转移的SPC权益转让。反过来说,“按资产买下,运营也换成自家体系”这种看上去最自然的设计,恰恰最会损害业绩溢价。我们在一线时常见到:买方没有察觉这一矛盾,却只在价格上谈判。

07 — 容器的选择:资产直接买卖,还是SPC权益

四种买法之中,只有SPC权益转让性质不同:买的不是“物”,而是“连容器一起”。这个容器的选择,越往上层越见效。

容器A

资产直接买卖(资产转让)

  • 消费税:设备部分应税。买方若为应税事业者可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收回,但在退税到账前会产生垫付现金流
  • 不动产取得税、登记许可税:随土地与建筑物的取得而发生
  • 建设业法:完工品可按物的买卖处理。“建好再交付”的未完工合同则属承揽,会牵出许可的论点
  • 合同、资格:原则重办(参见§06)
  • 尽调重心:物与权利(竣工、性能、接入条件)
  • 表外负债:不承接
容器B

SPC权益转让(M&A型)

  • 消费税:股份与权益的转让免税,不产生垫付
  • 不动产取得税:资产不直接转移,故不课征
  • 建设业法:属M&A,不构成承揽
  • 合同、资格:并网合同、聚合商合同、保险、O&M都以SPC名义原样不动
  • 尽调重心:法人(或有负债、历史税务、合同瑕疵)
  • 表外负债:需承接。陈述与保证及赔偿条款是生命线

事实上,在上市公司以匿名组合出资参与SPC的案例中,O&M、聚合商、资产管理体制都维持了原样。针对§06所见的承继问题,结构性的解答就在这里。此外,不止于100%收购,还能以少数权益参与——这种“部分的买法”,也是这一形态独有的。

当然,连容器一起买,也意味着把容器里的东西一并承接。尽调的重心从“物”移向“法人”,陈述与保证及赔偿条款的设计成为审查的核心。买的不是储能电站,而是包裹着储能电站的一束合同。不从这里出发,价格的讨论也谈不到一起去。

另外,如《为什么储能电站是用现金买走的》所梳理的,贷款人拿去作担保的,其实也正是这份SPC权益与合同集合。容器B与金融的视角最为契合。越是希望在退出时配上债务融资的买方,越值得在入口处就选好容器。

以SPC权益购买时,必须写入的条款

B权益取得(容器B)中要抓住的合同论点
⚠️ 税务与许可是个案性极强的论点 消费税、不动产取得税、登记许可税、亏损结转的处理,以及建设业法是否适用,都会随交易实态与方案设计而结论不同。关于个案的适用,请务必向税理士、律师等专业人士确认。本文所载为一般性梳理,并非税务或法律建议。

08 — 海外用“折现率”来讲这段阶梯

在日本,台阶落差是未公开的默会知识;而在海外,它已在会计政策层面被明文化。

英国最大的上市储能基金Gresham House Energy Storage Fund(GRID)披露了这样的做法:对建设阶段资产所加的折现率溢价,会在转入运行时取消。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仅运行资产的加权平均折现率为10.6%,比含建设阶段在内的组合整体(10.8%)低约20个基点。投运的那一刻折现率下降,即便现金流预期相同,估值也随之上升——“投运=风险剥落=价格上升”,作为方针被制度化了

开发阶段一侧也是同样的结构。处理欧洲M&A数据的Enerdatics观测显示,储能项目的开发商溢价(开发对价的加成部分,并非资产价格本身)在早期阶段约为2万美元/MW,先行开发阶段约5万美元/MW,到RTB(ready-to-build,具备开工条件)阶段则超过8万美元/MW,每上一级就抬高一档。在这里,加成部分同样是与设备对价分开来观测的——这一点对思考日本的“台阶”很有启发(同一调查将德国的RTB阶段单列为5万~17万美元/MW,请注意不同市场之间波动幅度很大)。

⚠️ 海外数值仅供方向性参考 这些数值所处的市场结构与制度均不相同,无法直接套用于日本。应当带回来的不是水平,而是结构:台阶每上一级,风险就剥落一层,折现率随之下降,即便设备相同价格也会上升。与日本的差别只在一点:它是以折现率这一共通语言被披露出来,还是停留在商谈中的默会知识。反过来说,对于能够自己把台阶落差语言化的买方,谈判空间依然存在。

09 — 买方的章法:先定台阶与容器,再看价格

三个价格,是三种不同的商品。那么买方最先该定的就不是“多少钱”,而是“在哪一级、承接哪些风险、以自己的体力”。不定台阶只比价格,就等于用同一把尺子去量2亿日元的权利和8亿日元的已投运资产这两种不同的商品——毕竟买下前者的人,后面还剩着3.5~4.5亿日元的支出。

先回答三个问题

Q1

能不能承接建设风险

如果自家具备EPC管理与电气工程能力,②权利转让就是把长处变成利润的路径;如果没有,就该收敛到①③④。价格便宜,未必会一直便宜下去。

Q2

钱与时间,你更愿意多付哪一样

在权利级买入,设备与工程的实际成本要自己付,工期后延也要自己扛;买完工品,则因卖方替你承接了这些麻烦与不确定性而更贵。你是否自觉地选择了“多付哪一样”?如果这一点含糊不清就去挑“便宜的那个”,多半后面要超支。

Q3

换不换合同主体

按资产买,手续被重置;按权益买,则以承接或有负债为代价,留下资格与合同。这个选择会直接连到退出时的融资设计。

Q4

(若瞄准已投运)换不换运营体制

若打算更换聚合商,就要以“供需调整市场的业绩会被重置”为前提来搭价格;若不更换,就要把合同地位承继与买卖同步安排。不要在这里含糊着就把东西买下。

按台阶划分:买方承接的风险与实务核查重心

数据框07|按台阶划分、所承接的风险与核查重心
买法主要承接的风险起作用的资格、体力实务核查的重心业绩的承继
② 权利转让竣工、电网、收益验证的全部开发体制、建设资金、EPC管理能力接入研究答复书的概算前提与概算工期、分摊金的分期条件、保证金10%的没收风险、若位于市街化调整区域则需开发许可、设备规制(JC-STAR等)的基准日
① 完工交付卖方、EPC信用(预付时)+收益验证资金实力、消费税垫付、性能验收的眼力交割标准的定义、付款时间表与里程碑的对应、履约保函、第三方托管等保全手段、合同不符责任的范围不适用(尚未参与)
③ SPC权益表外负债、陈述与保证M&A实务、法人尽调体系或有负债、现有合同(EPC、O&M、聚合商、保险)的内容、陈述保证与赔偿的设计、CoC条款连名义一起维持
④ 已投运
(按资产取得)
更换聚合商时的重新审查资金实力(最高)、承继谈判力衰减(SOH)评估、厂商质保与LTSA可否承继、运行数据的真实性、市场登记需重做的范围附条件

买之前,把这32项逐一排掉

取得形态定下来之后,接着就是核查工作。以下是本公司在接受买方咨询时实际使用的核查项目,按形态整理。请边勾选边使用(勾选内容不会被保存)。

1共通|无论以哪种形式购买都不能省的8项
2以② 权利转让购买时的8项
3以① 完工交付购买时的8项
4以④ 已投运方式购买时的8项
已确认 0 / 32

一线常听到的三个误解

数据框08|用○×△检验买方的误解
常听到的说法判定依据
“买已投运的,市场资格也会一起跟过来”跟过来的主要是作为信息的业绩。在制度上作为资格、地位被承继的,目前几乎只限于容量市场(且需OCCTO事前同意)。若按资产购买,供需调整市场的资格与电气事业法的备案原则上都要重办
“权利便宜,所以先在权利阶段买下来划算”2亿日元只是首付。到建成为止还需要约3.5~4.5亿日元的设备与工程实际成本,并且竣工、电网、收益验证的风险也都归自己。对没有建设管理能力的买方而言,便宜不会一直便宜下去
“按SPC权益买,无非是怕表外负债,实质上没差别”×消费税、不动产取得税、建设业法、合同承继,处理方式全都不同。尤其是并网合同与聚合商合同以SPC名义原样不动这一点,在已投运资产收购中构成决定性的差别

而且,无论哪种形式,起作用的都是第三方的眼睛

无论选择四种中的哪一种,共通起作用的都是第三方的验证。竣工与性能(①)、接入条件与许可(②)、或有负债与合同承继(③)、衰减与运行业绩的真实性(④)——尽调的重心随“买法”而变,但“把无法验证的数字,变成已被验证的数字”这一原则不变。

不靠卖方的说明,也不靠买方的期待,而是把第三方的眼睛引入交易。我们认为,这将成为这个市场迈向下一阶段的共同基础设施。关于技术尽职调查的具体核查领域,也请一并参阅《那份“已承诺”是真的吗 — 购买电网侧储能电站前的技术核查,9大领域43个项目》

结语 — 三部曲的收尾

第1部写的是卖方为什么选择现金。第2部写的是银行家如何看你的储能电站。本文是它的背面:买方该在哪一级、用哪个容器买。

贯穿三篇的脊梁是同一根。在实际成本层层垒起之后,最终分开价格的,是风险何时、从谁转移到谁。担保是结果,合同才是原因。而且,

从设备变得完全相同的那一刻起,价差就成了风险的承接价格。

2026年,这段阶梯以公开案例的形式成形了。台阶的实际高度被向市场披露的那一天,还在前方。在那之前,衡量落差的尺子,只有一手信息、合同的解读,以及实务观测值这三点定位。本公司以中立的立场,提供这份三点定位。

本文小结
系列第1部 为什么储能电站是用现金买走的 — “无法设定担保”的误解,以及62亿日元、20年得以落地的理由

来源

注:本文的金额、规模、日期均依据公开资料的记载。取得价款未披露的项目标注为“未披露”,未作推测值。供需调整市场上限价格的更新(一次、二次①、复合 10.00日元,自2026年9月1日实际供需分起)系依据第4次电力稳定供应工作组的审议结果作出,EPRX已于2026年7月30日更新公开资料(EPRX附注今后可能因审议会等结果而变更)。二次②、三次①的7.21日元是自2024年4月1日实际供需分起适用的现行上限的延续,并非9月1日的变更对象。设备与工程的实际成本(3.5~4.5亿日元)是从已公开的初期投资参考值倒推所得。关于可否承继的梳理中,EPRX的处理系本公司依据交易规程结构所作的整理,未能直接确认明文条款。价格区间与实务体感为本公司的现场观察,并非公开统计。有关担保、税务、会计、许可的记述均为一般性说明,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或税务建议。本文不构成对特定项目的投资劝诱,也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方面的建议。

欢迎从“在哪一级、用哪个容器买”开始咨询

取得形态的设计、价格合理性的验证、承继可否的事先确认、付款时间表与风险转移的设计、
技术尽职调查的组织支持、卖方与EPC的信用评估——
关于实际在售项目的个别研讨,将在收到咨询后签署NDA的基础上受理。买方、卖方任一立场均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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