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权"指的是什么

电网级储能中的"开发权"并无法律上的定义。实务上,将以下要素作为打包称为"开发权"。

接续研讨回复书。输配电事业者签发的、记载并网条件(工程负担金、工期、接续点等)的回复书。这是开发权的核心。

土地的使用权。事业用地的所有权或租赁权。土地与接续研讨回复相绑定,土地变更则回复也可能失效。

各类调查、许可的成果物。地质调查报告、测量图纸、环境评估、农地转用许可、开发许可等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物。

重要的是,接续研讨回复规定的是"在该地点、以该容量"接入电网的条件。变更地点或容量则需再次接续研讨。也就是说,土地与回复成套才有价值。

"土地"与"权利"的切分

开发权的转让中,实务上最重要的是土地与权利的切分

售主
土地的买卖合同
买主
售主
权利的让渡合同
买主
售主 买主 买卖合同

土地的买卖作为不动产交易,由售主、买主直接签约。适用《宅地建物交易业法》时,可能需要宅建业者的居间。

权利的让渡是以接续研讨回复所附事业权利(接续研讨的地位、各类许可的承继等)为对象的合同。这部分不是不动产交易,通常作为民法上的"地位让渡"处理。

将这两个合同分离进行,便可分别评估作为不动产的土地适正价格,与作为开发权的事业权利价值。

转让的手续

11〜2周

案件的评估与价格合意

评估接续研讨回复书的内容、工程负担金的确定额、土地的法律状况等,决定买卖价格。技术评估左右查定精度,故理解并网实务者介入很重要。

21〜2周

缔结买卖合同

缔结土地买卖合同与权利让渡合同。合同书通常含名义变更未完成时的解除条件(停止条件)。支付条件按案件约定。

33〜6个月

向输配电事业者申请名义变更

向输配电事业者申请,将接续研讨申请人名义由售主变更为买主。电力公司随名义变更审查接续条件有无变更。审查期间因电力公司与案件而异,大致3〜6个月。

4条件合意后

结算、交付

支付条件(一次性、定金+尾款等)按案件灵活对应。包括各类文件交付、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在内,按售主的情况安排日程推进。

应注意的5个要点

1. 接续研讨回复的有效期

接续研讨回复有有效期,期限内不申请工程则回复失效。转让手续的日程,需从此期限倒算安排。

2. 名义变更致接续条件变化的风险

随名义变更,输配电事业者可能重新研讨接续条件。要求变更接续点或容量配分的情形虽罕见,但合同上以"名义变更后接续条件维持"为停止条件较安全。

3. 土地的权利关系

抵押权设定、借地权有无、共有持分、农地的权利移转限制等,土地的权利关系需事前梳理。尤其需农地转用许可时,请确认转用许可的承继可否。

4. 税务上的处理

土地的售卖益作为不动产让渡所得课税。权利部分售卖益的税务处理因个别方案而异,建议向税理士确认。法人则为法人税对象。

5. 保密

接续研讨回复书含电网的技术信息,可能被输配电事业者要求保密。请在与受让方缔结NDA(保密协议)后再开示信息。

本文说明的是一般手续的概要,不提供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税理士等专家。

转让手续的咨询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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