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离线的报价,自2026年9月1日实际供需(交割)部分起,有10.00日元/ΔkW·30分钟的上限。到这里为止是“市场的天花板”,对所有人高度相同。
在它下面,还有一层高度因事业者而异的天花板,那就是《供需调整市场指南》(2026年3月13日修订)的Ⅲ.2。本文只读条文。问题只有一个:“储能电站报价的上限,条文是怎么规定的?”代入数字的估算,另放在50-3 试算篇。
1. 公式只有一行
条文的公式就是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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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写道:满足这个公式的报价“被视为并非以影响市场行情为目的”,只要遵守,就不会成为业务改善命令的对象(p.4)。开头的Ⅰ把这称为“安全港”(Safe Harbor)(p.1)。
公式针对谁,也写明了。对被认为很可能拥有较大市场力量的事业者,以这个价格登记是“理想的”;对其他事业者也是“理想的”(p.4〜5)。2025年3月版对前者的措辞是“要求”,所以说法稍微变弱了。
不过,同一次修订补写了“成为问题的行为”。Ⅳ.1把“通过不合理地设定调整力ΔkW市场中的投标价格或投标量……而不正当获取收益的行为”,列为可能成为业务改善命令或劝告对象的行为(p.9)。这里没有按市场力量的大小来划分。公式不是义务,但偏离公式的报价,如果说明不了偏离的理由,就有风险。把它读成在实务上起着天花板的作用,最为直接。
2. 机会成本 ── 没有储能专用的公式
公式第1项“逸失利益(机会成本)”,是指为辅助服务市场预留能力,因而在别处少赚的部分。条文将其定义为“伴随向辅助服务市场投标而产生者”(p.5),并列举了两种类型。一种是追加启动本来不运转的发电机时的启动费等;另一种是降低原本要投入批发电力市场的出力时,批发电力市场价格与燃料费等之间的差额。
批发电力市场价格是“日内市场价格的预计价格”,并规定“以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p.6)。储能相当于燃料费的部分(边际成本)是充电所花的电费,用不平衡补给充入的电不能使用(p.3)。
这两种类型讲的都是发电机。储能减少放电、预留能力时的机会成本该怎么算,没有任何公式写明。未确定确认对象是电力·燃气交易监视等委员会事务局网络事业监视课。本公司认为,在47-4 地板价篇中算过的“储能在JEPX能赚到的金额”最接近这一项,但这不是条文的说法。
3. 一定额 ── A类0.33日元与B类
“一定额”为0.33日元/ΔkW·30分钟(A类电源),或依据“为回收固定成本的合理金额”的思路计算出的金额(B类电源);“等”指交易手续费。《供需调整市场指南》2026年3月13日修订 p.6
A类是谁都能用的0.33日元。B类是只有在固定成本尚未收回期间才能使用的“计算出的金额”。紧接着下面有一句:“当年度固定成本回收后的一定额,按A类电源处理。”当年的固定成本一旦收回,从那一刻起就降为0.33日元。
B类的金额由三句话确定(p.6)。条文没有写成数学式,而是用文字来定义。
- 固定成本回收的对象期间,是“经适当期间分摊后的固定成本的当年度部分”。
- 固定成本回收的上限额,是“从含当年度折旧费等在内的固定成本中,减去在其他市场可得收益后的金额”。
- 一定额是“用固定成本回收上限额除以预计投标量所得的金额”。
把它们合成一个式子“(当年度固定成本-从其他市场得到的收益)÷预计投标量”的写法,见第21次制度设计·监视专门会合(2026年6月19日)资料6 p.4的注释。本系列中说“一定额的公式”时,指的就是这三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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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固定成本里计入什么、不计入什么
条文写道“例如,包括以下项目”,列举了人工成本、折旧费、维修费、委托费、发电侧收费的按kW收费部分(p.7)。因为有“例如”二字,这只是示例。明确写明排除的只有法人税和容量缴纳金两项。
- 人工成本
- 折旧费
- 维修费
- 委托费
- 发电侧收费的按kW收费部分
- 储能损耗部分的托送基本费(意见征集答复为“可以计入”)
- 聚合商费用(人工成本、系统费用等)须“在特定固定成本的基础上”
- 为参与市场而进行的系统改造费,须“在制定按年度的回收计划的基础上”
- 与FIP电源并设的储能,只计储能部分的固定成本
- 法人税、容量缴纳金(条文)
- 事业报酬(意见征集答复)
- 支付利息、公司债利息(协议中要求剔除的案例)
- 固定资产税、保险费、土地租金,条文无记载(未确定)
聚合商费用的写法有其来龙去脉。据资料记载,协议中曾有把聚合商的成功报酬(收益分成)直接加进固定成本的案例,事务局核对明细后,只计入了人工成本和系统费用(第15次制度设计·监视专门会合 资料7)。条文并没有写不能计入成功报酬。读成分成中能够特定为固定成本的部分可以计入,最为直接。手续费的机制见COLUMN 17。
5. 减去其他市场的收入 ── 没参加也要扣
其他市场收益“例如,包括容量市场收入、批发电力市场收益及双边交易收益等”(p.7)。对储能影响大的,是容量市场的处理方式。
没有容量市场收入时,以能够获得容量市场收入为前提,作为其他市场收益予以扣除。《供需调整市场指南》2026年3月13日修订 p.7
扣除额为“成交价格(电力广域运营推进机构公布的分区价格)×容量市场中的期待容量”。即使没有参加容量市场的储能电站,也要扣除参加了本可得到的金额。可以不扣除的只有两种:“因新投运,在时间上来不及参加容量市场投标的电源等”,以及“参加了容量市场投标但未成交的电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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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记载,能在短期内投运的储能,大半属于前一种情形(第15次 资料7)。开始扣除的那一年,一定额会大幅下降,在本公司的估算中,这是20年里最大的台阶(50-3 试算篇)。投运后第几年为止可以算作“时间上来不及投标”,条文中没有规定。未确定
6. 除以可以投标的量
除数是“投标事业者考虑定期检修、燃料制约等导致的停机期间以及储能的充放电制约等,以当年度可投标的ΔkW为基础……计算”(p.7)。不是预计能中标的量,而是可以投标的量。这个分母在第15次制度设计·监视专门会合(2025年11月21日)上,由“预计成交量”改为“预计投标量”。把中标量估低、把一定额做大的路,在这里被堵上了。
储能在1天48个时段的大部分都能投标。分母大,一定额就小。这一点与要从分母中扣除定期检修等停机期间的电源不同。
7. 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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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固定成本中减去其他市场收入再相除”的公式本身并不新。2021年1月29日公正交易委员会与经济产业省共同征集意见的制定草案(经济产业省编写)中就已经有了。2025年3月版的条文只写到分子,B类的金额是“经与电力·燃气交易监视等委员会事务局协议后确定的金额”。新的有三点:除数变成了“可以投标的量”;固定成本计入、不计入费目的示例写进了条文;与事务局的协议(B类电源协议)取消,改为自己计算并保留依据。修订后的条文自2026年3月14日交割部分起适用(p.9)。
8. 在条文之外已确定的事项
条文的空白,有一部分由专门会合的整理,以及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答复(2026年3月13日公布,以公正交易委员会、资源能源厅联名刊登于e-Gov)填补。下面挑出对储能有影响的几条。
- 事业报酬不计入。对于希望把合理利润计入上限额的意见,答复称:一定额不考虑事业报酬,这已在第90次制度设计专门会合(2023年10月31日)上整理完毕。
- 储能损耗部分的托送基本费可以计入。答复称:可以计入,但难以穷举所有可计入的固定成本,因此维持原案。
- 启动费登记为零。对不产生启动费的资源,规定“请输入零”。
- 一次调整力的储能损耗,不计入ΔkW价格。第10次制度设计·监视专门会合(2025年6月27日)整理认为:这是随运行而产生的成本,放在作为预约对价的ΔkW价格中考虑并不恰当。
9. 套用到2MW/8MWh、一次离线
一次离线不是独立的产品,而是一次调整力中按“监视方式”划分的类别。高压1MW以上、不足10MW的储能,不铺设专用线路也能以离线方式参与(EPRX《使用抽水蓄能发电设备或储能设备参与供需调整市场时的处理指南》第3版 p.24)。离线监视的要求是:响应时间30秒以内,持续时间“未设定”,最低投标量1MW(EPRX《供需调整市场的产品要求与交易日程》第6版 p.2)。产品的全貌见COLUMN 15。
高压2MW多数经由聚合商投标,这里条文的措辞就不够用了。公式按“该电源等”分别计算,但“电源等”指聚合商的投标单位(清单、模式),还是指一个个储能电站,并无定义。未确定打包后固定成本与投标量如何分配,同样没有规定。
接受事前确认和季度报告的,是被认为很可能拥有较大市场力量的事业者(p.4〜5)。2MW的持有者本人很难被列入,但如果受托的聚合商被列入,报价就会在那个框架内提交。对象事业者在监视等委员会制度设计·监视专门会合的资料中列明。
10. 条文中没有的事项
把读完条文仍无法确定的事项,与确认对象一并列出。正文中的“未确定”都对应这里。
- 储能机会成本的计算方法确认对象:电力·燃气交易监视等委员会事务局 网络事业监视课
- “电源等”是投标单位还是储能电站;打包后如何分配同上
- 折旧按会计还是税务;特别折旧、即时全额折旧的处理同上。即时全额折旧制度见COLUMN 45
- 判定“已收回当年度固定成本”时,是否计入ΔkW收入中的机会成本部分同上
- 上限额为负数年份的处理同上
- 固定资产税、保险费、土地租金能否计入同上(储能损耗部分的托送基本费已答复“可以计入”)
- 投运后第几年为止可以算作“时间上来不及参加容量市场投标”同上(判断);电力广域运营推进机构 容量市场负责部门(拍卖日程)
- 储能“容量市场中的期待容量”的计算方法电力广域运营推进机构 容量市场负责部门
委员会或广域机构的资料公布了答案的事项,我们会逐一更新本文。
出处
- 经济产业省《供需调整市场指南》2026年3月13日修订 https://www.egc.meti.go.jp/info/guideline/pdf/20260313001a.pdf(页码为PDF页码)
- 经济产业省《供需调整市场指南》2025年3月24日修订 https://www.egc.meti.go.jp/info/guideline/pdf/20250324001a.pdf
- 公正交易委员会《供需调整市场指南》制定草案(2021年1月29日刊登) https://www.jftc.go.jp/houdou/pressrelease/2021/jan/210129_denryokugl/210129besshi_jukyu.pdf
- 电力·燃气交易监视等委员会 第15次制度设计·监视专门会合 资料7(2025年11月21日) https://www.egc.meti.go.jp/activity/emsc_systemsurveillance/pdf/015_07_00.pdf
- 经济产业省、公正交易委员会《关于对〈适当电力交易指针(修订案)〉及〈供需调整市场指南(修订案)〉征集意见的结果》(2026年3月13日) https://public-comment.e-gov.go.jp/pcm/download?seqNo=0000309544
- EPRX《关于供需调整市场的ΔkW上限价格》(2026年7月30日) https://www.eprx.or.jp/information/docs/14b85fbe8942da7d3bdddda80243e7e170f64d9e.pdf
- EPRX《供需调整市场的产品要求与交易日程》第6版(2026年3月13日) https://www.eprx.or.jp/outline/docs/shouhin_ver.6_20260313.pdf
- EPRX《使用抽水蓄能发电设备或储能设备参与供需调整市场时的处理指南》第3版(2026年3月14日) https://www.eprx.or.jp/outline/docs/yousuichikudenchi_guide_260314.pdf
- 电力·燃气交易监视等委员会 第21次制度设计·监视专门会合 资料6(2026年6月19日) https://www.egc.meti.go.jp/activity/emsc_systemsurveillance/pdf/021_06_00.pdf
- EPRX《关于确定2026年度供需调整市场交易手续费单价》(2026年2月13日) https://www.eprx.or.jp/j_information/2026/02/13_0955.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