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洞见一览

一次离线的报价,自2026年9月1日实际供需(交割)部分起,有10.00日元/ΔkW·30分钟的上限。到这里为止是“市场的天花板”,对所有人高度相同。

在它下面,还有一层高度因事业者而异的天花板,那就是《供需调整市场指南》(2026年3月13日修订)的Ⅲ.2。本文只读条文。问题只有一个:“储能电站报价的上限,条文是怎么规定的?”代入数字的估算,另放在50-3 试算篇。

1. 公式只有一行

条文的公式就是这一行。

ΔkW价格 ≦ 该电源等的逸失利益(机会成本)+ 一定额等
图1 报价的公式(《供需调整市场指南》p.4、p.6)

← 可左右滑动查看 →

报价的公式 ΔkW价格最好不超过以下三项之和:机会成本(在批发电力市场少赚的部分)+一定额(收回固定成本的部分:A类0.33日元或B类的计算值)+交易手续费0.06日元。与市场上限10日元相比,较低者才是实际的天花板。 报价(ΔkW价格) ≦ 机会成本 + 一定额 + 交易手续费 机会成本(逸失利益) 因预留能力而在批发电力市场 少赚的部分。没有储能专用公式 + 一定额 收回固定成本的部分。A类0.33日元, B类(固定成本−其他市场收入)÷投标量 + 交易手续费 2026年度为(不含税) 0.06日元/ΔkW·30分钟 条文示例讲的是发电机 收回当年固定成本后降为0.33日元 公式以内的报价被视为“并非以影响市场行情为目的”,不成为业务改善命令的对象(安全港)。 与市场上限10日元相比,较低者才是实际的天花板。
“等”指交易手续费。2026年度EPRX的交易手续费为0.06日元/ΔkW·30分钟(不含税)。与市场上限10日元相比,较低者才是实际的天花板。

条文写道:满足这个公式的报价“被视为并非以影响市场行情为目的”,只要遵守,就不会成为业务改善命令的对象(p.4)。开头的Ⅰ把这称为“安全港”(Safe Harbor)(p.1)。

公式针对谁,也写明了。对被认为很可能拥有较大市场力量的事业者,以这个价格登记是“理想的”;对其他事业者也是“理想的”(p.4〜5)。2025年3月版对前者的措辞是“要求”,所以说法稍微变弱了。

不过,同一次修订补写了“成为问题的行为”。Ⅳ.1把“通过不合理地设定调整力ΔkW市场中的投标价格或投标量……而不正当获取收益的行为”,列为可能成为业务改善命令或劝告对象的行为(p.9)。这里没有按市场力量的大小来划分。公式不是义务,但偏离公式的报价,如果说明不了偏离的理由,就有风险。把它读成在实务上起着天花板的作用,最为直接。

2. 机会成本 ── 没有储能专用的公式

公式第1项“逸失利益(机会成本)”,是指为辅助服务市场预留能力,因而在别处少赚的部分。条文将其定义为“伴随向辅助服务市场投标而产生者”(p.5),并列举了两种类型。一种是追加启动本来不运转的发电机时的启动费等;另一种是降低原本要投入批发电力市场的出力时,批发电力市场价格与燃料费等之间的差额。

批发电力市场价格是“日内市场价格的预计价格”,并规定“以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p.6)。储能相当于燃料费的部分(边际成本)是充电所花的电费,用不平衡补给充入的电不能使用(p.3)。

这两种类型讲的都是发电机。储能减少放电、预留能力时的机会成本该怎么算,没有任何公式写明。未确定确认对象是电力·燃气交易监视等委员会事务局网络事业监视课。本公司认为,在47-4 地板价篇中算过的“储能在JEPX能赚到的金额”最接近这一项,但这不是条文的说法。

3. 一定额 ── A类0.33日元与B类

“一定额”为0.33日元/ΔkW·30分钟(A类电源),或依据“为回收固定成本的合理金额”的思路计算出的金额(B类电源);“等”指交易手续费。《供需调整市场指南》2026年3月13日修订 p.6

A类是谁都能用的0.33日元。B类是只有在固定成本尚未收回期间才能使用的“计算出的金额”。紧接着下面有一句:“当年度固定成本回收后的一定额,按A类电源处理。”当年的固定成本一旦收回,从那一刻起就降为0.33日元。

B类的金额由三句话确定(p.6)。条文没有写成数学式,而是用文字来定义。

把它们合成一个式子“(当年度固定成本-从其他市场得到的收益)÷预计投标量”的写法,见第21次制度设计·监视专门会合(2026年6月19日)资料6 p.4的注释。本系列中说“一定额的公式”时,指的就是这三句话。

图2 算出B类一定额的4个步骤(《供需调整市场指南》p.6〜7)

← 可左右滑动查看 →

算出B类一定额的4个步骤 ①1年的固定成本(人工成本、折旧费、维修费、委托费、发电侧收费的按kW部分;不计入法人税与容量缴纳金)。②减去其他市场的收入(容量市场即使未参加也要扣除)。③除以可以投标的量(考虑检修停机和充放电制约)。④一定额。再加上机会成本和0.06日元就是天花板;固定成本收回后降为0.33日元。 ① 加总1年的固定成本 • 计入(示例):人工成本、折旧费、维修费、委托费、发电侧收费按kW部分 • 附条件:聚合商费用须“在特定固定成本的基础上”,系统改造费须附回收计划 • 不计入:法人税、容量缴纳金(事业报酬、支付利息也未获认可) ② 减去其他市场的收入 • 容量市场收入、批发电力市场收入、双边合同收入等 • 容量市场即使未参加,也要扣除“参加了本可得到的金额”(分区价格×期待容量) • 可不扣除的只有2种:刚投运来不及投标的年份/投了标但未中标 ③ 除以可以投标的量 • 不是“成交的量”,而是“可以投标的量”。只扣除检修停机期间和充放电制约 • 储能在1天48个时段的大部分都能投标=除数大=一定额算得小 • 把成交量估低以做大一定额的路,已被2026年修订堵上 ④ 确定一定额 • 报价的天花板=机会成本+一定额+手续费0.06日元。与市场上限10日元相比取较低者 • 收回当年固定成本后,从那一刻起降为0.33日元(A类) • 计算额为负数或低于0.33日元时,按0.33日元理解(本公司的解读)
①〜③按条文顺序。④中“为负数或低于0.33日元时取0.33日元”,条文没有明文规定,是本公司的解读。

4. 固定成本里计入什么、不计入什么

条文写道“例如,包括以下项目”,列举了人工成本、折旧费、维修费、委托费、发电侧收费的按kW收费部分(p.7)。因为有“例如”二字,这只是示例。明确写明排除的只有法人税和容量缴纳金两项。

计入(示例)
固定成本的内容
  • 人工成本
  • 折旧费
  • 维修费
  • 委托费
  • 发电侧收费的按kW收费部分
  • 储能损耗部分的托送基本费(意见征集答复为“可以计入”)
附条件计入
需要特定或计划的项目
  • 聚合商费用(人工成本、系统费用等)须“在特定固定成本的基础上”
  • 为参与市场而进行的系统改造费,须“在制定按年度的回收计划的基础上”
  • 与FIP电源并设的储能,只计储能部分的固定成本
不计入
被条文和协议排除的项目
  • 法人税、容量缴纳金(条文)
  • 事业报酬(意见征集答复)
  • 支付利息、公司债利息(协议中要求剔除的案例)
  • 固定资产税、保险费、土地租金,条文无记载(未确定)

聚合商费用的写法有其来龙去脉。据资料记载,协议中曾有把聚合商的成功报酬(收益分成)直接加进固定成本的案例,事务局核对明细后,只计入了人工成本和系统费用(第15次制度设计·监视专门会合 资料7)。条文并没有写不能计入成功报酬。读成分成中能够特定为固定成本的部分可以计入,最为直接。手续费的机制见COLUMN 17。

5. 减去其他市场的收入 ── 没参加也要扣

其他市场收益“例如,包括容量市场收入、批发电力市场收益及双边交易收益等”(p.7)。对储能影响大的,是容量市场的处理方式。

没有容量市场收入时,以能够获得容量市场收入为前提,作为其他市场收益予以扣除。《供需调整市场指南》2026年3月13日修订 p.7

扣除额为“成交价格(电力广域运营推进机构公布的分区价格)×容量市场中的期待容量”。即使没有参加容量市场的储能电站,也要扣除参加了本可得到的金额。可以不扣除的只有两种:“因新投运,在时间上来不及参加容量市场投标的电源等”,以及“参加了容量市场投标但未成交的电源等”。

图3 没参加容量市场也要扣除(《供需调整市场指南》p.7)

← 可左右滑动查看 →

没参加容量市场也要扣除 计算一定额时,即使没有容量市场收入,也视为已得到“分区价格×期待容量”而扣除。例外有两种:刚投运、时间上来不及投标的年份,以及投了标但未成交的情形。 参加容量市场并成交 有实际收入 (2029年度 东京15,111日元/kW) 计算一定额时 扣除实际收入 未参加容量市场 收入为零 计算一定额时 按参加的前提扣除 参加但未中标/刚投运 投了标但未成交 或时间上来不及投标 计算一定额时 可不扣除 “事业者自行决定不参加”不属于例外(对修订案提出的此项意见未被采纳)。 在2MW/8MWh·东京的估算中,这笔2,138万日元的视同收入使第2年的一定额下降0.45日元。
期待容量是设备出力乘以广域机构公布的调整系数所得的值(50-3 试算篇)。

据资料记载,能在短期内投运的储能,大半属于前一种情形(第15次 资料7)。开始扣除的那一年,一定额会大幅下降,在本公司的估算中,这是20年里最大的台阶(50-3 试算篇)。投运后第几年为止可以算作“时间上来不及投标”,条文中没有规定。未确定

6. 除以可以投标的量

除数是“投标事业者考虑定期检修、燃料制约等导致的停机期间以及储能的充放电制约等,以当年度可投标的ΔkW为基础……计算”(p.7)。不是预计能中标的量,而是可以投标的量。这个分母在第15次制度设计·监视专门会合(2025年11月21日)上,由“预计成交量”改为“预计投标量”。把中标量估低、把一定额做大的路,在这里被堵上了。

储能在1天48个时段的大部分都能投标。分母大,一定额就小。这一点与要从分母中扣除定期检修等停机期间的电源不同。

7. 新在哪里

图4 指南的沿革(2021年3月30日制定〜2026年3月13日修订)

← 可左右滑动查看 →

指南的沿革 2021年3月30日制定,2023年3月10日、2024年3月25日、2025年3月24日、2026年3月13日修订。2024、2025年度通过B类电源协议确定金额,2026年度起由事业者自己计算,委员会事后核查。 2021年3月 公式从这时就有 2023年3月 整理机会成本 2024年3月 A类0.33日元与B类协议 2025年3月 固定成本−其他市场收入 2026年3月 ÷投标量、费目示例 2024、25年度:协议确定金额 2026年度起:自己计算
每次修订之前都有委员会的建议(2022年12月13日、2023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0日)。2026年3月13日的修订自3月14日交割部分起适用。

“从固定成本中减去其他市场收入再相除”的公式本身并不新。2021年1月29日公正交易委员会与经济产业省共同征集意见的制定草案(经济产业省编写)中就已经有了。2025年3月版的条文只写到分子,B类的金额是“经与电力·燃气交易监视等委员会事务局协议后确定的金额”。新的有三点:除数变成了“可以投标的量”;固定成本计入、不计入费目的示例写进了条文;与事务局的协议(B类电源协议)取消,改为自己计算并保留依据。修订后的条文自2026年3月14日交割部分起适用(p.9)。

8. 在条文之外已确定的事项

条文的空白,有一部分由专门会合的整理,以及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答复(2026年3月13日公布,以公正交易委员会、资源能源厅联名刊登于e-Gov)填补。下面挑出对储能有影响的几条。

9. 套用到2MW/8MWh、一次离线

一次离线不是独立的产品,而是一次调整力中按“监视方式”划分的类别。高压1MW以上、不足10MW的储能,不铺设专用线路也能以离线方式参与(EPRX《使用抽水蓄能发电设备或储能设备参与供需调整市场时的处理指南》第3版 p.24)。离线监视的要求是:响应时间30秒以内,持续时间“未设定”,最低投标量1MW(EPRX《供需调整市场的产品要求与交易日程》第6版 p.2)。产品的全貌见COLUMN 15。

高压2MW多数经由聚合商投标,这里条文的措辞就不够用了。公式按“该电源等”分别计算,但“电源等”指聚合商的投标单位(清单、模式),还是指一个个储能电站,并无定义。未确定打包后固定成本与投标量如何分配,同样没有规定。

接受事前确认和季度报告的,是被认为很可能拥有较大市场力量的事业者(p.4〜5)。2MW的持有者本人很难被列入,但如果受托的聚合商被列入,报价就会在那个框架内提交。对象事业者在监视等委员会制度设计·监视专门会合的资料中列明。

10. 条文中没有的事项

把读完条文仍无法确定的事项,与确认对象一并列出。正文中的“未确定”都对应这里。

委员会或广域机构的资料公布了答案的事项,我们会逐一更新本文。

出处

本文监修
中岛晋也(Science X Inc. 代表董事、工学博士)

从事日本电网侧储能电站的开发、买卖与技术尽职调查。本文基于实际项目的组建与评估经验撰写并监修。